师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 2020年火把节期间禁止大规模聚集和举办聚集性活动的通告(第8号)

  • 师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2020-08-11 19:31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师宗县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但国外疫情形势不容乐观,国内出现输入性病例和聚集性疫情风险持续存在,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有效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经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2020火把节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群众大规模聚集和举办大型节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火把节”期间,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组织和举办“火把节”聚集性活动,不得组织开展文艺演出、篝火晚会、斗牛、摔跤等系列活动。严禁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切实维护群众安全。

二、“火把节”期间,县外返师宗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全面实施“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管理,对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师宗人员,必须视情况进行观察、检测、隔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履行主人翁职责,火把节期间,不参与聚集活动和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等,积极监督和劝阻大型群众聚集,非法经营、燃放火把、孔明灯等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安全。

四、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提前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排查摸底,“火把节”期间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照本通告执行任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有义务劝阻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公安局:110

县消防大队:11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5757209

 

 

师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