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动员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参与疫情 联防联控的公告

  • 师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2020-02-05 17:43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当前头等大事。为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要求,村庄、小区、单位实行进出管控,请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全力支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各族人民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各村社区宅小区、公寓、自建房、出租房、商铺人员进出一律戴口罩、测体温,登记人员和车辆信息

三、各村委会各社区、村(居)民小组、县直网格责任单位续派人上门核实住户信息,登记在住人员情况,核查近期有湖北地区居住史、旅行史人员情况,或与近期有湖北地区居住史、旅行史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情况欢迎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反映,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0874-5752360

四、严禁各地各单位在29日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岗返乡。凡是近期有湖北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有湖北地区居住史、旅行史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务必主动、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家庭成员情况、联系电话等具体信息,并做好居家隔离。

五、凡实行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由当地基层干部、责任单位和医务人员进行包保管理。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单人单间在家隔离观察,生活用品单独摆放,不四处走窜。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立即联系包保干部或医务人员,及时安排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不是居家隔离观察的市民出现发热,而且没有与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立即戴好口罩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全县各族人民群众要做好家居环境、个人卫生、日常清洁及消毒,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不聚会、不乱吐痰、不随意丢弃垃圾和口罩每户最多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红事”“白事从简延期提前报村委会(社区备案。严禁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

、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宣传带头贯彻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管好自己、家人、亲属,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全员行动构筑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疫情防控合力。

十一、请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和支持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疑似病人或居家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1.积极配合隔离或观察,拒不配合的。

2.在调查或就诊时应当如实告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故意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3.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应当配合疫情防控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管理措施。如发生逃离隔离场所或者擅自接触他人等违反防控管理措施的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公告。

 

 

师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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