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低保实行“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提案》,交由县民政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县民政局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准确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坚持“按户施保”基本要求,严格把握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低保对象认定基本条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低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截至2020年5月,师宗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085户23037人;城镇低保对象1046户1539人;特困人员685户698人。在全县17626户7471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中,涉及民政兜底保障的有6959户14553人,其中整户保障的有2098户4538人,部分保障有4861户10015人,民政兜底户数占贫困人口总户数的占比为39.48%,民政兜底人数占贫困人口总人数的占比为19.48%,民政保障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复部分占民政所有保障对象的占比为63.17%。在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中属一人一户享受低保的有4478人,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有1012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属弱、半、丧、无劳动能力对象共有31504人,享受民政政策有7858人,其中有城市低保70人,农村低保对象7308人,特困人员480人。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