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目前,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仍依据2008年制定的《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师政办发〔2008〕31号)对筹集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随着师宗县经济的发展,城镇规划的更新,2008年制定征收范围已不适用当今的经济发展形势。为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综合区域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兼顾相邻地块级次和便于征管的原则,形成本《调整方案》。
二、《调整方案》制定的依据
《调整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曲靖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7〕25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三、《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调整方案》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税额标准及征管相关的事项3个部分。
(一)征收范围。此次调整是依据新的规划和有关税收政策以及法定程序来作调整。明确了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后的总体征税范围,界定县城三个街道、四个建制镇的征税四至边界,将县城、建制镇应税区域各划分为一、二级地段,并配套7个附件范围图,确保征税范围清晰、边界精准、有据可依。
(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曲靖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7〕250号)有关规定,师宗县城城区划分为两个等级,县城一级地段年税额标准为5元/平方米,县城二级地段年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师宗县建制镇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建制镇一级地段年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建制镇二级地段年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
(三)征管相关的事项。明确需要注意的执行事项,明确全县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比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执行;明确宗地坐落于不同土地等级边界交汇处的,按就高原则确定适用税额等级;明确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师宗县税务局。《调整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即税款所属期为2026年7月1日及以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