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单位:师宗县卫生健康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履行方式及履行期限 | 备注 |
| 1 | 师卫医罚[2025]31号 | 刘X荣非法行医案 | 刘X荣 | 无 | 无 | 刘X荣的行医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师宗县龙庆乡龙庆村委会泥槽路口,设置口腔诊疗点擅自行医。 | 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2026年7月28日前 | 2026年1月28日 |
| 2 | 师卫医罚[2025]32号 | 韩X非法行医案 | 韩X | 无 | 无 | 韩X的行医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师宗县龙庆乡落红甸村委会瓦厂村,设置诊疗点擅自行医。 | 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2026年7月27日前 | 2026年1月27日 |
| 3 | 师卫医罚[2025]33号 | 朱X玲非法行医案 | 朱X玲 | 无 | 无 | 朱X玲的行医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师宗县路新社区路新村102号设置诊疗点擅自行医。 | 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7元的行政处罚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2026年7月27日前 | 2026年1月27日 |
| 4 | 师卫医罚[2025]34号 | 陈X花非法行医案 | 陈X花 | 无 | 无 | 陈X花的行医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师宗县丹凤街道山龙村委会下阿令村119号设置诊疗点擅自行医。 | 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的行政处罚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2026年7月29日前 | 2026年1月29日 |
| 5 | 师卫医罚[2025]35号 | 杨X科内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杨X科内科诊所 | 92530323MA6L2NMXXX | 杨X科 | 杨连科内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陈X能从事医疗卫生诊疗工作并开具处方。 | 1、责令陈国能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3元的行政处罚。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主动履行 2026年7月27日前 | 2026年1月27日 |
| 6 | 师卫医罚[2025]36号 | 张X柱非法行医案 | 张X柱 | 无 | 无 | 张X柱存在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师宗县葵山镇马厂村委会马厂村租赁房内,设置诊疗点擅自行医。 | 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2026年7月27日前 |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