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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 师宗县政府
  • 2025-12-10 10:35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师政发〔202416号)要求,为认真做好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师宗县工程领域串通招投标和超合同规模建设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师宗县工程领域串通招投标和超合同规模建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从项目立项、招投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全链条、全过程进行监管,建立投资项目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2025314日制定的《师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后在备案和监督过程中,备案审查机关在对《师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审查,认为文件存在明显不适当问题。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予以修改根据反馈意见需要重新进行修改。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和《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师宗县实际,对《师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本办法生效范围,各政府部门及项目单位主要职责。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前期需准备的文件和办理流程。对于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对招标方式、招标范围、中标价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的监督方式。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明确开工条件,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责任人。

第五章,工程变更管理,明确项目申请变更的条件、程序,以及不允许变更的情况。这是修订《管理办法》重点章节,针对省委巡视反馈“串通招投标和超合同规模建设,中标价与控制价一致,审定金额超中标价”等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该章节。主要对允许变更和不允许变更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较小变更四种类别,重大变更(绝对增减额超过中标价10%以上或超过200万元〈含〉)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较大变更(绝对增减额超过中标价7%以上或超过60万元〈含〉以上且未达到重大变更的)由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一般变更(绝对增减额未超过中标价5%以上或超过10万元〈含〉以上且未达到较大变更)由分管副县长审批,较小变更(累计变更绝对增减额未超过中标价3%且未超过10万元〈含〉)由项目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结)算管理,明确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竣工验收需审查的内容以及竣工后手续移交。

第七章,监督检查,明确部门监督职责。

第八章,责任追究,明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执行范围和执行时间。

三、专业名词诠释

政府投资是指利用省、州市、县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原文链接: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