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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
  • 师财资环(2024)22号
  • 53032312047401000
  • 2024-10-22 11:13

监督索引号53032312047401000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师办通〔2019〕58 号),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师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的生态保护修复及监督管理。拟全县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县森林、草原的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子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子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市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稳中有进,扎实开展党建工作。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万名党员进党校等载体,以学习党的二十精神为主要内容,开展分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13份。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管队伍必须管作风抓业务必须抓廉政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督促推动责任落实。筑牢预防防线。认真查找权力运行的风险点、权力监控的隐患点,理清权力边界,固化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清查风险岗位36制定风险防控措施36查找廉政风险点28个另外,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统战、民族团结、社会市域治理、招商引资、信访纠纷调解、双随机一公开工青妇、老干部、档案和保密等方面工作的领导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县纪委监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公开权责清单,加强日常监管,从严治理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有序推进主题教育,按照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在全局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根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各党支部有序开展党课学习。

2、健康发展,稳步推进林长制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设立县级总林长2名、总督察1名、副总督查2名、县级林长15名。发布师宗县总林长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命令》,印发巡林通知1期。发出防火期护林员巡护手册1320本,发出曲靖市林长制工作手册725本,完成护林员培训4期,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林长巡林提醒函10份,对县级林长巡林提醒函8份,对县级林长发出巡林提醒函15份,建立了县级林长年度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提请县级林长2023年度巡林关注并推动的重点工作责任区工作任务清单,印发了《师宗县林长制公室关于印发林长制协作单位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目前辖区内,县级林长完成巡林56次、乡级林长完成巡林1290次、村级林长完成巡林3376次。

3、日益规范,全面加强林地使用管理。2022年国家森林督查第一期已完成案件整改录入40起,查处整改录入到位率均为100%;第二期已完成案件整改录入87起,查处整改录入到位率均为100%。2023年国家森林督查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违法案件查处已接近尾声,整改录入正在进行。全年共查处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78件,罚处金额38.59元;办理抖音网民网络舆情1件;网络言论1件。完成《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社会信用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等录入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初见成效,根据《师宗县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具体措施(试行)的通知》,局属执法队于2023年9月28日向师宗县人民法院提交《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强制执行申请书》(师林草强执申字【2023】1号),2023年10月10日师宗人民法院以(2023)云0323行审5号立案受理。完成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初审转报22件面积37.0676公顷,临时使用林地初审转报10件面积98.0113公顷。

4、多点开花,切实抓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完成人工造林建设3000亩,分布于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558.7亩、五龙乡747.3亩、高良乡1144.3亩、南盘江林业局549.7亩。全县完成义务植树110万株,建设义务植树基地16个,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95%,义务植树成活率90%以上。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新增绿化面积17.2687万平方米,新增植树数量4.4845万株,完成投资63.85万元。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面积3000亩,位于五龙乡曲祖村委会。完成《师宗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规划设计文本并送市林业局审查。完成《师宗县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送市林草局审查。完成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第一轮外业普查。发现我县外来入侵植物4种,分别为:陆生植物3种(紫茎泽兰、垂序商陆、马缨丹)、水生植物1种(喜旱莲子草)。完成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方案培训制定、技术和第一轮外业普查工作。

5、不断优化,积极加快林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后续工作。以《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17-2025年)》《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年)》为目标,在管护好林场公益林和天然林的基础上,多措并举,激发林场活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基地10700亩,其中:柑橘6900亩、柠檬1000亩、油茶2800亩。实现柑橘年产量0.76万吨、柠檬年产量0.15万吨、油茶年产量0.24万吨。并积极开展四季香椿和大厂茶的试点种植,分别完成试点种植面积150亩和120亩。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完成师宗华海木业有限公司、云南翠楹花卉有限公司2户省级林草龙头企业认证,并取得《云南省林草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荣誉证书完成企业净增长11户。

6、全面提升,持续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2023年我县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林火各项控制指标均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组建3支10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其中县级专业扑火队30人(现由县应急管理局管理使用),南盘江林业局50人,国有五洛河林场20人;各乡(镇、街道)以机关民兵为依托,建有12支41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各级村委会、村小组共组建65支1300人的义务扑火队。菌子山景区组建了1支10人的护林队(应急扑火队)。严格落实县、乡、村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县级领导包保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林草局班子联系乡镇的工作机制;全县共计发放户主责任书12万份、刷新宣传标语500余条,张贴森林防火省长命令1500份、市长命令1600份、县长命令3000份、森林防火通告2600份,共召开县乡两级森林防火专题会议50余次,出动宣传车辆400台次,开展巡回宣传15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悬挂五彩旗70组。5座瞭望台24小时不间断观察火情,6套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森林草原火险,做到火情早发现,初发火早处置;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7、纵深推进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开展监测松材线虫病、云南切梢小蠹、杉木炭疽病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以确保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成灾率控制4以下的指标。对全县松材线虫病、云南切梢小蠹、杉木炭疽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10.2万亩。对全县草原4.1775万亩1632个草班,开展有害生物普查,划定踏查路线10条,踏查点81个,完成外业普查任务,共采集草原各类有害生物标本217份。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县林草局、县公安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疫执法行动组,对全县的涉林单位,涉木工程、师宗县大同木材交易市场一期、二期、木材、种苗经营加工户开展了3次检疫执法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15人次,车辆7车次,检查木材经营加工户51户,种苗生产经营户28户。未发现从广西等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同时向木材经营加工户发放了《师宗县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外省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木材经营加工户暂停从广西、贵州、四川等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及其制品,并逐户开展检查有无调入松木及其制品。

8、积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根据省、市林草主管相关文件及会议要求,我县及时启动6个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于2022年12月完成勘立标外业及内业整理工作;同时于2023年2月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成果论证。我县自2020年1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多次修改完善《师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于2023年3月17日再次将《曲靖市师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上报市林草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第10个世界野生动植物宣传日(3月3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在村镇集市、宣教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300余份,积极向广大群众传递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引导他们共同关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生态修复股、生态保护股、森林草原灾害预防股和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

纳入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汇总实有人员编制12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汇总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

年末其他人员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实有无编制车辆5辆,原因是:2017年7月以前森林防火及林业生产使用车辆受国家车辆编制限制,落户于师宗县五洛河林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055.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22.65万元,占总收入的99.6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38万元,占总收入的0.3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183.67万元,增106.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33.11万元,增长99.21%,主要原因是:1.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国家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补助;2.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中央林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节能环保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191.91万元,与2022年增加3620.88万元,主要用于兑付退耕户现金;二是农林水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增加1862.00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比2022年增加1414.45万元;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比2022年减少298.25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比2022年减少298.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5.38万元,下降14.06%,主要原因是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上年度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师宗项目建设补助协调工作经费5.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06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8.18万元,占总支出的21.74%;项目支出7,875.51万元,占总支出的78.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207.03万元,增长107.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68.45万元,下降17.63%,主要原因是:1.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2022年度补缴以前年度欠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补缴以前年度欠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5,675.50万元,增长257.98%,主要原因是:1.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国家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补助;2.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中央林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节能环保项目支出的财政拨款与2022年对比增加3,620.88万元,农林水支出财政拨款与2022年对比增加1463.08万元,主要是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基本支出比2022年减少304.79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支出与2022年对比减少299.6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8.1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8.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0.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75.5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64.64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A: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万元,用于发放死亡对象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2、节能环保支出4812.79万元,其中:(1)、自然生态保护支出750.00万元,用于生态保护740.00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00万元;(2)、天然林保护项目支出85.77万元,用于森林管护60.00万元,社会保险补助25.77万元;(3)、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支出3967.02万元,用于兑付退耕现金3504.38万元,支付退耕还林工程建设50.00万元,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412.64万元;(4)、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

3、农林水支出2583.52万元,其中:(1)、林业和草原局支出2583.52万元,用于森林资源培育38.00万元,森林资源管理4.1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834.31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5.64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61.40万元。

4、灾害防灾及应急管理支出45.00万元,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

B: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427.68万元:

1.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224.00万元,已建成香椿基地150亩和大茶苗120亩种植目标。

2.森林管护134.01万元,已完成天保工程管护29.87万亩病虫害防治及森林火灾扑救及预防。

3.森林抚育22.00万元,已完成0.3万亩森林抚育任务。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0万元,已发放12名遗属生活补助及1名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补助。

5.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9%。与上年相比增加5,189.54万元,增长106.53%,主要原因:

1.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国家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中央林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比2022年增加5467.98万元;基本支出比2022年减少445.9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9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8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抚恤-死亡抚恤52.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退休职工死亡一次补助及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9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1.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其他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支出等。

10.节能环保支出4,92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3%。主要用于:

2110401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74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主要用于发放生态护林人员劳务费支出。

2110401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发放生态护林人员劳务费支出。

2110501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森林管护13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主要用于发放乡村护林员劳务费支出。

2110502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6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林场及木材公司缴纳委托森林管护人员社会保险费。

2110602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还草-退耕现金3,50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6%,主要用于兑现退耕还林还草农户支出。

2110605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5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主要用于兑现退耕还林还草农户支出。

2110699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还草-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41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兑现退耕还林还草农户支出。

2110699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2023年度的林长制宣传牌制作。

11.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支出4,517.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7%。主要用于:

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1,113.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1%,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支出。

213020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498.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及公用经费。

213020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主要用于中幼林抚育支出。

2130207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75.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130207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83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0%,主要用于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对农户的补偿费和护林员的管护费。

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防灭火工作、物资储备及应急管理等支出。

213005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22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8%,主要用于林场特色经济林香椿150亩及大厂茶120亩基地建设。

13.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支出14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5.00万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

  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自然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灾减灾45.00万元,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

23.其他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40万元,决算为21.30万元,完成年初算的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18.6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65%,完成年初预算的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万元,决算为2.6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35%,完成年初预算的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40万元,支出决算为2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1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万元,决算为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精神,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逐年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年增加3.92万元,增长22.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27万元,增长29.65%,主要原因2023年度气候干旱森林火灾频发,出车率高维修成本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11.74%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精神,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逐年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营林造林、森林防火、林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单位营林工作及业务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46万元,比上年增加7.43万元,增长10.61%,主要原因是师宗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归拢在林业和草原局统一上班,同时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会议,培训,专用材料购置、委托业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637.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0.91万元,固定资产4,689.4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89.65万元,无形资产20.2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17.3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28.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28.3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固定资产13.38万元及师宗国有五洛河林场2023年度“林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2,841.75万元在固定资产中的“特种动植物”分类中列示。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584平方米,账面原值45.9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5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9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7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节能环保(类) 天然林保护(款):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社会保险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反映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

13.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监督索引号53032312047401111

附件列表: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