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师宗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 师宗县政府
  • 2023-11-17 08:49

为进一步规范曲靖市师宗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师宗县自然资源局实际,制定曲靖市师宗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曲靖市师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编制曲靖市师宗县乡(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编制曲靖市师宗县105个“多规合一”适用性村庄规划;

(五)曲靖市师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六)其他涉及自然资源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自然资源重大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凡是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