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师宗县政府
  • 2023-11-16 16:12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师宗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其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