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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2-09-30 17:1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曲靖市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探索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发展,积累了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农村“幸福餐桌”等一系列先进经验和做法。

1.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全市把发展“一老一小”事业作为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重点,建立了养老、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不断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2.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持续强化。“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7.69亿元改善养老领域基础设施条件,其中,投入3.41亿元实施公办养老机构项目196个,投入3亿元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398个,投入1.2亿元建设市级老年大学1所,投入801万元建成市养老服务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平台。截至2020年底,共有城市公办老年公寓11个,民办养老机构18个,农村敬老院8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62个,老年大学10所,开办幸福餐桌152个。有养老床位18078张,比“十二五”末9390张增长81.87%,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20.36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30%。2691个各类医疗机构能够为不同群体的老年人提供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医养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增设老年医学科。全市共有托育(幼)机构75个、招收婴幼儿1684人,其中,4个录入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1个通过备案。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健康养老、智慧养老得到快速发展,托育机构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

3.养老托育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养老保险、高龄津贴、公交爱心卡等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积极研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得到发展。敬老道德模范、敬老先进集体、敬老文明号(村)创建和“敬老月”活动、“十佳老人”评选持续推进。对特困、空巢、失能老人进行日常巡访并持续帮扶。持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衔接,提供疫苗接种、新生儿访视、项目筛查等服务。建立市级育儿专家库,通过健康曲靖微博开展线上育儿科普宣传,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4.养老托育人才供给能力有效提升。“十三五”以来,先后在曲靖工商职业技术学校、曲靖财经学校、曲靖经开区靖宁职业技术学校、师宗县职业技术学校、原曲靖幼儿师范学校5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能养老服务、幼儿保育专业。曲靖护理学校、宣威卫生学校、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3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护理专业。专科层次人才中,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设有五年制大专护理专业和三年制大专护理专业,曲靖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护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十三五”期间,培育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师、健康管理人才6000名,培养幼儿保育服务人才3756名。

5.养老托育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事业。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实行社会化运作,农村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餐桌探索社会化运营模式。旅居养老、候鸟式养老、健康养老、文化养老得到发展,基本养老、普惠养老、老龄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互促共进。

6.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成效明显。新建医养结合机构8个,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达8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老年病科比例达4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6%。老年人的健康养生、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旅居养老等服务不断融合发展,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5.8岁。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曲靖市区位交通、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发展基础等优势明显,同时省委、省政府曲靖现场办公会明确的“四个定位”将为全市养老托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既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又面临艰巨的建设任务。

1.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持续增长。2020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860402人,占总人口的14.9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25892人,占总人口的10.86%,预计2025年户籍老年人将达120万人以上,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不断增多;全市有3岁以下婴幼儿20余万人,预计2025年达25万人。对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需求结构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养老托育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资金短缺等挑战。

2.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缺口大。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数量少、服务内容单一,部分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床位使用率低,托育服务机构小、散、弱,供给总量不足,无公立托育机构,普惠托位少,供需不匹配,且投入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养老托育服务业滞后。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到2025年,曲靖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社会发展始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力争创建成“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推动养老托育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1.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家庭养老托育照护能力有效增强,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优质规范发展。覆盖城乡的兜底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养老托育环境保障体系日益提升。老年人、婴幼儿宜居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社区、居民小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适老化、适幼化改造有序推进,敬老爱老助老助幼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有效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信息化环境。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权益优待支持。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显著增强,志愿者服务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助幼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弘扬。

3.养老托育要素支撑体系持续增强。健全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和水平。养老托育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投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从业人员规模和能力不断提升,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完善。

4.养老托育服务业态创新融合发展。金融支持、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等多样化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围绕“衣、食、住、行、游、乐、玩、学、智”等业态不断丰富。

(二)具体指标

养老方面:到2025年,力争新增养老床位200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5%以上。建设9个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实现县(市、区)100%覆盖,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10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0%,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70%。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新改造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达100%,实施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5000户以上,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达8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达60%以上,养老护理专业人才0.7万人以上,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1人,老年大学县级全覆盖,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达20%,创建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20个以上,骨干养老企业2个以上,人均预期寿命78岁。

托育方面:到2025年,新增托位24700个以上,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以上。市级建成一所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县级创建50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婴幼儿照护指导机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应建尽建,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指导机构、城市社区托育点实现“四有”,村(居)社区或居住小区每年组织婴幼儿照护活动4期以上。70%以上的托育机构建筑符合规范要求,70%以上的托育机构负责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70%以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大托育机构备案力度。各地按照居民小区配建要求和服务需求布点的普惠托育机构占比达60%。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达6000人以上,保育员、育婴员培训规模达6000人以上,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0%以上。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托育机构负责人、托育机构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养老托育服务基础建设

1.合理布局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考虑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需要,依据养老床位和托育托位的建设标准和实际规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和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上优先安排保障,确保养老托育建设项目高效落地。城市新建小区按照“四同步”要求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城镇老旧小区采取政府回购、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养老托育服务设施。

2.加强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加快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城市、农村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人服务需求,稳步提升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市“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改造升级农村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护理功能,拓展其社会寄养、日托照料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逐步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鼓励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的方式,探索在工作场所建设托育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3.增加民办养老托育床(托)位。重点扶持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托育机构发展,到2025年,民办、公办民营养老托育机构运营床(托)位数占比不断提高。鼓励现有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推动养老机构向养护型养老机构转变。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有1—2所护理型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鼓励各地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医育融合,建设医育融合托育机构,并为托育机构提供卫生保健、业务指导等医育融合服务。

4.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功能。新建住宅小区按要求每百户配套25平方米以上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根据建设规划、人口密度及人口增长需求,按照30托位及以下、31—60托位、61—90托位、91—150托位的面积标准配建托育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并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性照护服务。统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补短板,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婴幼儿照护指导机构为核心,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互助养老服务站、城市社区托育点为纽带,灵活采取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专业化、社会化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推进党群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为养老、助幼服务设施建设。

5.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例数据库,科学、精准做好老年健康管理。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共建共享,向社会开放城市养老服务网站,掌握全市养老市场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组织、企业与各区供需对接。推进“智慧助老”行动,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为老年人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咨询、政策宣传、网上业务办理等服务。推进托育服务智慧发展,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围绕育儿指导、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服务评价等,为育儿家庭、托育机构提供服务。建设婴幼儿照护知识传播和家长课堂线上线下学习平台,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推动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婴幼儿养育公益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融合发展。

(二)提升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开放水平

1.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托育服务产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积极引进养老托育服务品牌、专业人才、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鼓励市外投资者在曲靖设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总部。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渠道,加快培育一批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2.支持开展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整合家政、物业、餐饮、物流等服务资源,开展以“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购、助急”为主要内容的居家上门服务。积极推动居家上门服务所提供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鼓励各类型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料培训项目,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提供培训,提高其专业照护能力。鼓励婴幼儿居家照护采取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开办家庭课堂、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照护服务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以商业综合体嵌入、社区办点、家庭“邻托”、上门服务等模式开展托育服务。

3.鼓励兴办社会养老托育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引导社会力量采取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兴办托育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养老托育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4.推动机关单位转型发展。除不适合作为养老机构的外,采取划转整合方式推进培训疗养机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进行适老化改造后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支持引导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全部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可采取重组整合、协议转让、委托经营等方式,由以健康养老为主业的国有企业进行适度整合后实现转型发展。支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5.加强养老托育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构建养老托育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检查抽检等信息相关联,实行行业分级分类管理,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推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评价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安全质量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塑造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

(三)加快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产业

1.明晰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定位。围绕“健康生活目的地”安排部署,主动适应中高端养老托育服务、旅游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托育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育幼、文化养老育幼、健康养老育幼、养生养老育幼等新型消费领域,培育和引进一批养老托育服务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形成域内域外两个市场,构建独具特色的养老托育产业发展体系。

2.扩大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供给。鼓励企业研发生产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智能产品,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等产品用品。积极推进老年人疾病创新药物研发,加快以三七、灯盏花等中药材为原料的新产品开发。积极引导高校、托育协会、托育机构等加大婴幼儿用品、玩具、食品、图书、游戏材料、保育教案、课程研发等开发、拓展。开展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质量提升行动,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引领等措施提升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质量,确保安全健康。

3.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逐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功能,凡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其护理型床位数不少于50%。推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打通双向绿色通道,实行便捷转诊和医养服务。推进医养服务社区化,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签约服务达80%以上。

4.激发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消费潜能。积极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按照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户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推动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进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加强宣传推广,激发消费潜力。

(四)构建养老托育政策支撑体系

1.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坚持财政、彩票公益金、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养老托育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托育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费用,每年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力争“十四五”期间撬动养老托育投资达100亿元。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可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低价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成本和价格。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对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拓宽养老托育融资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市场投入为主体的投融资机制,通过资本注入、贷款贴息、服务外包补贴、融资担保等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依托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不断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业的融资渠道。

3.丰富养老托育商业保险。明确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应承担的责任,研究缴费、风险分担的机制,支持、引导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并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增强老年人、婴幼儿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扩大养老托育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托育机构责任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和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旅游险等特殊险种,多渠道为老年人和婴幼儿提供保障。

4.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落实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利用存量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商业服务用地建设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进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举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5.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通道。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帮扶范围,提供日常巡访、助急等服务。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实施动态调整。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优先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发展。

(五)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利用曲靖职教园区资源优势,支持曲靖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专业,合理扩大招生规模,积极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领域“1+X”证书试点。深化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产教融合,支持开设养老托育服务专业的职业院校与养老企业托育机构共建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将养老托育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

2.做实养老托育服务培训。鼓励规模以上养老托育服务企业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支持院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托育服务机构实训基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培训。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回炉”培训和“提升”培训。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拓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重点加强各类养老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实现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70%以上。举办老年照护人才技能竞赛和家庭服务业技能大赛,提升岗位技能和托育服务水平。开展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活动,提高养老托育人员职业技能学习教育机会和职级、薪酬晋升机会。

3.吸纳更多人就业创业。结合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更多兼职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的群体。鼓励引导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困难人员和低保家庭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就业。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留用率达50%以上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就业见习补贴。经人社部门批准备案的用人主体(企业)、技工(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规定对技能人员自主开展等级认定。

(六)营造养老托育浓厚社会氛围

1.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打造城镇养老托育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制定城乡规划时,统筹新建小区建设适老性、适幼化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推动社区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积极引导加装电梯等措施,打造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社区。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困难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2.推进老年人精神关爱。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机制, 完善软、硬件标准及服务评价制度,以街道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为平台,推进老年精神关爱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各类老年人组织发展,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挖掘曲靖大中专院校康复护理、心理学教育资源,组建老年人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鼓励老年大学、养老机构、乡镇(街道)与学校合作,开设“长者课堂”“长者学堂”,定期在社区开展老年人心理咨询、心理讲座等活动。支持老人自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文化旅游等活动。

3.开展科学育儿教育。建立科学育儿宣传、指导服务工作队伍,建立家园合作制度,组织托育机构、托育点、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点、社会组织定期开展专题讲座、科普活动、亲子活动等多种形式为家庭提供育儿咨询指导或者相关资源,提高家长的育儿能力,加强与家长沟通,促进家长的参与。托育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了解周边社区家长的育儿需求,开展社区合作,提供指导服务,开展科学育儿宣传,增强社会重视、参与、发展托育服务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曲靖市“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一老”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一小”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养老托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养老托育工作开展责任考核。

(二)强化规划引领。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曲靖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曲靖市“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等,统筹做好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认真落实好规划明确的主要内容、确定的建设项目,切实做到不变通、不走样,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督查机制,实现动态掌握、全程监管、跟踪问效的工作目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依法公布养老托育机构备案信息和监管、处罚等信息。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