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师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财政局
  • 2018-12-26 16:2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 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 目安排请示的批复》(师政复〔2018〕55 号)批复,现将师宗

县2018 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8000 万元项目计 划如下: 1.漾月街道5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 322.25 万元,建 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177.75万元。 2.丹凤街道 500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 342.5 万元,人畜 饮水工程项目117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40.5万元。 3.大同街道安排 600 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产业 发展项目50 万元、人畜饮水工程项目 105 万元、基础设施项目 445万元。 4.葵山镇 600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424.5 万元,建档立 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175.5 万元。 5.彩云镇 700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 168 万元,建档立 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 249.28 万元,人畜饮水工程项目 113.5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169.2万元。 6.竹基镇 900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545.4 万元,建档立 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354.6 万元。 7.雄壁镇 900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 500 万元,建档立 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297.43 万元(含深度贫困村集体经济 项目) ,人畜饮水工程项目102.57万元。 8.龙庆乡900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317.09 万元,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 208.86 万元,人畜饮水工程项目 303.8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70.2万元。 9.高良乡 16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702 万元,建档立卡 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898万元。 10.五龙乡800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424 万元,人畜饮 水工程项目192.4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183.6万元。 各乡(镇、街道)项目计划清单和资金渠道详见附件。

      二、落实责任,加强项目管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 重视,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组织实施项 目,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乡、村层层签订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 加强项目管理,将责任落实到站所、到人,做到领导到位、资金 到位、措施到位、对象到位、责任落实、目标落实、任务落实。

     三、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做好数据录入工作 收到项目资金下达计划后,以乡镇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于2018 年7 月15 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办审核后,报县人民 政府批复,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方可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复 后不得擅自随意变更项目,若确需变更项目的,必须及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变更项目。项目计划下达后,于6 月30 日前, 将所有项目录入国家大数据平台,数据录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 并根据进度要求及时录入相关数据。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 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权利在哪里、责任 在哪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严 禁挪作他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 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和处理,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监管。充分发挥扶贫驻村工作 队工作职能,全程参与项目立项、施工、检查验收等环节。建立 健全项目后续管护制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五、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 全程跟踪监测项目建设和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督促建设进度, 及时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项目乡镇、村要成立“项目实施领 导小组”,由县、乡下派干部、村委会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程 技术人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以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 施工作。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对项目建设计划、 实施数量、建设内容、扶持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 情况,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都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 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六、规范项目建设档案 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完备项目建设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 作。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文档资料,要按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 档,作为扶贫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并及时上报县扶贫办和县财

政局备案。

     七、加快项目俊工验收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 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 (云贫开办发〔2017〕222 号)文 件要求,单个项目金额在200万元(含 200 万元)以上的由县级 验收,金额在200 万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验收。如需要县 级验收的项目,各乡(镇、街道)于2018 年10 月30 日前完成乡 级初验并完善项目验收档案材料后,上报项目县级验收请示,县 扶贫办收到请示后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后方可划拨回补报账资金; 需乡级验收的项目,于2018年10 月30 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 任务和验收工作,完善项目所有验收档案材料和做好项目决算审 计,并把验收档案资料和项目结算审计报县扶贫办备案,县级不 再验收,但保留抽查权限。

附件: 师宗县 2018 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汇总表和明细表

 

 

师宗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师宗县财政局

2018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