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慧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提案》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师宗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带薪年休假。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2008年10月13日,师宗县人事局 师宗县财政局联合转发了《曲靖市人事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师人〔2008〕31号)文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即: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019年12月26日,中共师宗县委组织部、师宗县人社局、师宗县财政局联合转发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师人社〔2019〕23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好单位职工年休假,使应休者尽休。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