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宏杰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按文件执行驻矿监督员的工资待遇》的提案,交由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驻矿监督员基本情况
2006年,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行派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6〕158号)和《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聘派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督员的批复》(师政复〔2006〕31号),我县公开招聘了67名全额拨款合同制煤矿安全生产专职监督员,于2006年12月交由师宗县煤炭工业局管理,派驻到煤矿工作。2006年至今,因自愿辞职和违反《师宗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师政办发〔2013〕43号)解聘的有32人,现有在岗人员35人。
二、提案答复如下:
(一)每年按照在岗实际人数补发2010年1月至2013年8月驻矿监督员与主管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差额。
答复: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行派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6〕158号)和《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聘派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督员的批复》(师政复〔2006〕3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县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生产专职监督员67名,并于2006年12月派驻到煤矿工作;其工资待遇按照曲政办发〔2006〕158号第二项第5款第1条及师煤劳请〔2006〕01号文件第5条第1款要求执行。2006年12月,驻矿监督员的工资县煤炭局按事业编制工勤人员初级工工资标准核定,根据文化程度不同,驻矿监督员的工资为1580—1684元/月不等。因驻矿监督员为财政全额拨款合同制人员,身份既不是在编人员,又不是企业人员,县煤炭局上报原人事局、劳动局审批工资晋升时,均不予审批。因此,2010年1月—2013年8月工资执行标准仍然为1580—1684元/月不等。
(二)每年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补发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工资差额。
答复:为规范全市驻矿监督员待遇,2013年1月25日,市政府出台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3〕9号)。2013年4月20日,县政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出台了《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师政办发〔2013〕43号)。按照以上文件要求,2013年5月17日,县煤炭局上报了《关于驻矿监督员工资待遇的请示》(师煤请〔2013〕15号),请示的主要内容是:“驻矿监督员的工资按师宗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予以确定,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证明,师宗县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973元,月平均工资为2747.75元,因此,2013年6月起按月工资标准2750元确定驻矿监督员工资(其中固定工资为1600元,绩效工资为1150元,年底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统一核发),执行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止”。但该请示未给予批复。
2013年8月26日,县煤炭局制定了《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师宗县煤矿驻矿监督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师煤发〔2013〕34号),明确了驻矿监督员工资(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按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47.00元/月)进行核定,执行2750.00元/月。执行时间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
2014年4月21日,为落实驻矿监督员工资待遇,县煤炭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6月起,驻矿监督员的工资按上年度固定工资(1600元)的5%的幅度增加月工资,增加部分作为绩效工资。该请示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工资执行标准2830元(固定工资1600元+绩效工资1230元),执行时间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
2015年4月23日,县煤炭局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关于调整驻矿监督员绩效工资比例的请示》(师煤请〔2015〕12号),该请示进一步明确工资标准为每月2830元,县政府给予了批复,执行时间从2015年6月1日起。
2017年,县煤炭局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关于解决驻矿监督员有关问题的请示》(师煤请〔2017〕3号),请示内容为:将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专职监督员的工资每年按固定工资1600元的5%增加,执行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若政策有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4月18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师宗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次(2017年度第2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档次,并续签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未满的驻矿监督员,其下年度月基本工资按上年度的5%的增幅增加月基本工资。
自2006年12月起,驻矿监督员的工资待遇已按照相关文件落实。不存在补发相关工资差额的问题。
(三)补发每年按上年度月基本工资的5%的幅度增加的驻矿监督员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月基本工资。
答复: 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驻矿监督员的工资待遇执行标准为2750.00元/月;
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驻矿监督员的工资待遇执行标准为2830.00元/月(增资80元);
2017年6月至12月驻矿监督员的工资待遇执行标准为2910元/月(增资80元);
2018年1月至12月驻矿监督员的工资待遇执行标准为2994元/月(增资84元);
2019年1月至12月驻矿监督员的工资待遇执行标准为3082.2元/月(增资88元);
2020年1月至12月驻矿监督员的工资待遇执行标准为3174.8元/月(增资92.6元)。
综上所述,从2013年9月至今,驻矿监督员当年工资已按上年度工资5%增加。不存在补发月基本工资的问题。
(四)从2020年1月起,驻矿监督员的月工资待遇每年按照上一年师宗县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加上驻矿监督员下年度月基本工资按上年度的5%的幅度增加的月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档次,并续签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未满的驻矿监督员),并形成长效机制。
答复:按照《师宗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次会议(2017年度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要求,同意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档次,并续签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未满的驻矿监督员,其下年月基本工资按上年度的5%的幅度增加月基本工资。2017年1月至今,县驻矿监督员每年月基本工资已按上年度基本工资的5%逐年递增,形成长效机制。下一步,县煤炭局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帮助解决驻矿监督员的工资待遇事宜。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