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壁政协活动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帮助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下欠款和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提案》,交由县民政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问题
根据《师宗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师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乡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补助50万元、县财政补助30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补助20万元,县财政补助10万元。”目前,列入市级规划建设项目的10个镇级公墓、34个村级公墓,市级已配套资金980万元(10个镇级公墓500万元、24个村级公墓480万元)、县级已配套资金640万元。以上资金已全部按相关政策要求下拨到各个项目建设点(其中,雄壁镇镇级公墓、雄壁社区村级公墓、大舍村委会村级公墓已列入市级项目予以补助)。另《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师政办发〔2019〕50号)文件规定:“按照市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漾月、丹凤、大同三个街道不再建设,其余七个乡(镇)根据辖区村(社)数量由县财政平均补助10万元/个。”县民政局正积极协调兑付补助资金。
在公墓建设资金筹措方面,《师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师府登〔2018〕3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通知》(师政办发〔2018〕4号)等文件,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来源作出明确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来源(一)上级补助资金;(二)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入资金;(三)村(居)委员会自筹资金;(四)社会捐助、赞助资金。”“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每个公墓市级财政补助20万元、县财政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自筹,不得向村民摊派。在建设过程中可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同时,公墓建设可以接受社会的赞助,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进行投资和承包经营。县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二、积极争取市级重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问题
2019年全县共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10个。依据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实际和殡葬改革相关会议精神这10个建设项目具体分配情况为高良乡3个、龙庆乡2个、五龙乡2个、葵山镇2个、雄壁镇1个。2020年县民政局正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争取重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