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向我局提出《师宗县医院南部 
小宗地地块一级开发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 
批申请,我局于当天依法受理,经省级专家库专家审查,符合 
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 
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 
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项目位于师宗县人民医院南侧,行政区划隶属于师宗县丹 
凤街道管辖。项目总投资 564.47 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 2.08hm2 
(31.18 亩),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区,绿化区及其配套设施,开
- 1 -挖土石方 1.68 万 m3,回填 1.68 万 m3,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 
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 
准》SL190-2007)标准划分,项目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 
岩溶区,土壤流失容许值为 500t/( km2·a)。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 1.0 表土保护率 
达到 95%,渣土防护率达到 92%,林草植被恢复率计算值达到 
96%,林草覆盖率达 21%。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08hm2,同意水土流 
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水土流失补偿费用为 1.46 万元。 
三、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 
内容、监测计划可行。 
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 
基础单价、工程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 
五、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 
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 
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 
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 
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县水务局提交监测方案、季度 
报告和总结报告。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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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 
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 
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 号)规定,你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 
并及时向县水务局和县行政审批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 
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