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师宗县已完成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开发矛盾仍然突出(69—47)”问题整改,并开展县级自查验收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反馈问题: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开发矛盾仍然突出(69—47)
整改措施:1.将国家和省级移交的自然保护地内疑似问题核实整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日常监管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2.严格落实《曲靖市防范化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逐个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分类整治处置。3.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规则,将矿权与保护地重叠、各种现实矛盾冲突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范围,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督察反馈问题,我县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工作,现已完成反馈问题“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开发矛盾仍然突出(69—47)”的整改,并开展县级自查验收工作。
一是森林资源保护(保护自然保护地)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二是每季度开展一次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护林员的日常巡护;三是师宗县2020年聘请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开展自然保护的整合优化工作,对各类涉及保护地问题进行排查,保护地内不涉及矿权。2023年3月,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师宗县将《曲靖市师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2024年10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进行了公示。下步我县将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及时掌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审批情况,根据整合优化后成果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掌握《曲靖市师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审查情况和最终成果公示;二是在根据公示的最终成果,在全县进行公示;三是对整合优化后成果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严格项目准入制度,确保师宗县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种群稳定。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