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 2025-10-28 16:11

根据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202419《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和《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办通〔2024〕83有关要求现将涉及师宗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下表,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师宗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黎斌,电话:18183587004张涛,电话:13529896990)。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8日


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汇总表

牵头单位: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问题编号

问题名称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整改情况

完成情况

69-9-2

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和生态环境问题突出(69-9)督察报告指出(69-9-2):曲靖市共有25户企业(个人)开采地热水,分布在陆良、师宗、麒麟等6个县(区),2020年至今,共开采地热水372.99万立方米。督察发现,25户均未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16户企业(个人)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自然资源、水利部门未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监管长期缺位,至今地热水无序开发问题未得到解决。

1.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开采行为。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地热水保护政策,严格管控,有序开发地热水资源,对非法开采、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制止。2.健全协作机制,推动探矿权采矿权办理。建立跨部门协作的沟通平台、定期统筹调度机制及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和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探矿权、采矿权手续办理工作有序推进。3.积极争取资金对师宗县辖区内地热矿产资源进行深度勘查。

2025年11月30日前

1.师宗县委、县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师宗县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地热水非法开采制止。目前,整改工作专班已对46户违法经营户的59口地热井口进行封堵并全部完成验收,该违法开采行为已按要求整改落实完毕2.经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9月18日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发布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69-34

矿山问题解决成效不明显(69-34)督察报告指出:曲靖市矿山长期粗放发展、企业普遍“重开发、轻治理”,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在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加强矿山监督执法、解决历史欠账等方面决心不够、方法不多、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

1.建立矿山企业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对有主、无主矿山进行分类整治。2.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应急、能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加强矿山监督执法,解决历史欠账问题。3.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2025年11月底前对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予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2025年11月30日前

1.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治,组织开展3轮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法定义务与主体责任,2024年以来,累计督促26个矿业权严格计提恢复基金994.76万元、预存土地复垦费1392.4万元,并纳入自然资源部门、银行和矿业权主体“三方”监管,为持证矿山修复治理提供坚实保障,逐步建立矿山企业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

2.加强矿山监督执法,自然资源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联动,2025年以来,全累计组织开展巡查200余次,出动巡查人员900余人次,出动车辆200余车次,及时对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69-35

持证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69-35)督察报告指出:全市现有非煤持证矿山537座,应修复矿山537座,其中,已编制矿山复垦方案404座,编制率仅为75%;未修复矿山304座,未修复面积14.5万亩,占持证矿山总数的57%。曲靖市虽下发《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但重部署轻落实,“全链条”管理制度未建立,采矿权人生态修复责任未压实。

1.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非煤持证矿山复垦方案和采矿区未修复情况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在建和生产矿山应编未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采空区未开展修复的,能立行立改的督促矿山企业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复垦方案编制和采空区修复工作,对不能立行立改的确保在2025年11月底前100%的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不予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2.2024年11月底前,制定矿山修复监管长效机制,联合应急、能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协调可持续发展。

2025年11月30日前

1.加强持证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治,组织开展3轮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法定义务与主体责任,通过对27个非煤持证矿山(其中,现有持证在建和生产/停产矿山26座、持证待注销1座)的排查整治,严格督促26座在建和生产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未利用采空区修复等工作。目前,应编制方案的26座矿山,已编《方案》26座,编制率为100%;26座非煤持证矿山中,完成修复9座、正在修复17座。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与土地复垦费监督管理的通知》,从依法计提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严格监管、规范使用、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联合应急、能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开展打非治违,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协调可持续发展。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69-37

矿山复垦基金缴纳计提政策执行不严格(69-37)察报告指出:政策执行不严格,全市编制矿山复垦方案并备案404座中,设立基金账户仅为268个,缴纳计提基金6962.71万元,未严格落实《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1.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域内持证非煤矿山基金账户设立和基金计提情况排查整治,对符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依法依规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立基金账户和基金计提到位。2.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账户设立、基金计提、基金使用及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设立基金账户和基金计提不到位的,不予批准矿山企业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2025年11月30日前

1.严格落实矿山复垦基金缴纳计提监管。组织开展3轮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采矿权人严格履行矿山复垦基金缴纳计提义务,通过排查整治,建立了非煤矿山缴纳计提基金台账清单。目前,27座矿山(其中,现有持证在建和生产/停产矿山26座、持证待注销1座)共设立非煤矿山基金账户26座,计提基金994.76万元,计提率100%;

2.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矿管部门开展了监督检查,对矿山企业账户设立、基金计提、基金使用及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基金账户设立和基金计提缴纳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不予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69-40

历史遗留矿山排查整治不到位(69-40)督察报告指出:2023年4月,全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发现曲靖市仍有13个废弃矿山未纳入修复范围。9个县(市、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才于今年编制完成。会泽县疑似矿山废弃地图斑5处面积共22.25公顷未开展生态修复,2023年5月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编制工作,形成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信息数据库,为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部署项目工程提供决策支撑。

202511月30日前

1.完成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编制。师宗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已于2023年完成编制和审查,形成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信息数据库,为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部署项目工程提供决策支撑

2.经排查,师宗县没有废弃矿山未纳入修复范围情况。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69-41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缓慢(69-41)督察报告指出:曲靖市纳入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图斑总数2615个,占损面积3660.58公顷,截至督察,仍有1797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760公顷未得到修复治理,2025年年底完成督察整改任务难度大。

1.严格按照《曲靖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曲政办函〔2022〕29号)和《曲靖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曲政办函〔2023〕46号)要求,采取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措施开展修复。2.推动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与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3.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修复治理新模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修复的统筹协调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

202511月30日前

1.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的要求,已完成部级下发613个历史遗留矿山疑似图斑的核查工作,目前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认定,目前核查认定已完成,最终确定我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为253个,面积403.7公顷,以上图斑均已完成县级公告。

2.师宗县历史遗留矿山目前已完成县级公告,师宗县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和项目库已建成。

3.依据师宗县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和项目库师宗县于2022年12月编制了《师宗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实施方案》及“一矿一策”。               

4.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数量为253个,面积403.7公顷。截至目前,通过采取自然修复、辅助再生、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方式,全累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修复225个,面积356.1586公顷,面积比例达88.22%,全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取得较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