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师宗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批准编号: 云曲师审许2025第003号
申请挖掘单位: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挖掘地点:师宗县漾月路中段(原电影院)。
挖掘原因:因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师宗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车行道及绿化带、车辆进出口两处、安装连接雨污管道。
挖掘时间: 2025年10月30日至 2025年11月20日;
挖掘面积:总面积191.34平方米。
挖掘要求:
(一)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打围施工,杜绝扬尘污染,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二)施工涉及相关管线保护的,相关企业须派人同步到场查看保护性措施是否到位;
(三)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围挡,涉及城市主道路开挖路段严格按照交通安全保通方案执行、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围挡、恢复道路通行。
如因城市管理需要应无条件拆除或办理顺延手续。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