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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 师宗县统计局
  • 2025-09-04 10:25


师宗县统计局

师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根据师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219个,比2018年末增加2148个,增长103.7%;产业活动单位4806个,增加2015个,增长72.2%;个体经营户44376个,增加27835个,增长168.3%(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219

100.0

  企业法人

3667

86.9

  机关、事业法人

126

3.0

  社会团体

26

0.6

其他法人

400

9.5

二、产业活动单位

4806

100.0

第二产业

746

15.5

第三产业

4060

84.5

三、个体经营户

44376

100.0

第二产业

3096

7.0

第三产业

41280

93.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801个,占42.7%;租赁和商务服务417个,占9.9%;制造383个,占9.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30374个,占68.4%;住宿和餐饮业4412个,占9.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032个,占6.8%(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219

100.0

44376

100.0

农、林、牧、渔业*

29

0.7

50

0.1

采矿业

38

0.9

*

*

制造业

383

9.1

1105

2.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0

0.7

5

0.0

建筑业

245

5.8

2017

4.5

批发和零售业

1801

42.7

30374

6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0

2.6

3032

6.8

住宿和餐饮业

209

5.0

4412

9.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6

1.3

322

0.7

金融业

*

*

-

-

房地产业

88

2.1

6

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7

9.9

526

1.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9

1.9

52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

0.8

4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6

3.9

1986

4.5

教育

212

5.0

28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8

0.9

166

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

1.5

289

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18

5.2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标记为*”表示该行业仅有个别企业数据,为避免泄露企业信息,相关数据做隐藏处理。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9020人,比2018年末增加15215人,增长45.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19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7705人,增加5673人,增长47.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1315人,增加9758人,增长45.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070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4655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9208人,占18.8%;批发和零售业8917人,占18.2%;教育6278人,占12.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44985人,占63.6%;住宿和餐饮7443人,占10.5%;建筑4779人,占6.8%(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49020

18195

70707

34655

农、林、牧、渔业*

142

43

74

36

采矿业

3402

355

*

*

制造业

9208

3115

2510

101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96

254

11

6

建筑业

4366

576

4779

742

批发和零售业

8917

4127

44985

236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2

214

4659

1149

住宿和餐饮业

1552

976

7443

466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7

131

484

285

金融业

*

*

-

-

房地产业

1363

578

24

1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48

705

970

38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87

138

166

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4

90

12

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29

379

3117

1762

教育

6278

3061

55

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69

1619

392

27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0

138

1020

55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17

1588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含铁路部门数据。表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与公报4中从业人员不一致原因为汇总口径不一致导致。表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从业人数与公报5中从业人员不一致原因为汇总口径不一致导致。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41191.17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2032991.17万元,增长75.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73570.66万元,增加1105770.66万元,增长80.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67620.51万元,增加943420.51万元,增长71.2%。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06041.92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212941.92万元,增长87.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74146.64万元,增加816646.64万元,增长95.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31895.28万元,增加399595.28万元,增长75.1%。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656362.59万元,比2018年增加1814662.59万元,增长98.5%。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699840.82万元,增加1126540.82万元,增长71.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956522.77万元,增加689021.77万元,增长257.6%(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741191.17

2606041.92

3656362.59

农、林、牧、渔业*

1765.75

310.80

3432.70

采矿业

387556.77

254280.22

648816.58

制造业

1037568.66

705425.67

1637377.2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84861.48

577422.10

48156.38

建筑业

261818.00

136707.85

362057.88

批发和零售业

334256.90

178393.46

547261.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776.85

14636.47

36570.95

住宿和餐饮业

13950.65

6238.39

24270.3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39.61

3438.88

8474.23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293881.44

241837.95

246863.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1011.47

47643.33

40591.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36.72

791.11

8687.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7689.88

244409.54

6107.7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572.29

13224.59

15113.61

教育

4633.26

1215.62

5685.7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497.70

12306.69

11345.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171.34

1067.05

5550.2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37302.40

166692.20

0.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