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饶春宏申请办理坐落于师宗县丹凤街道兴师路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其本人及妻子及儿子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中的房产于2007年10月10日由曹金甲过户至我及妻子及儿子名下(房屋证书号为:师房权证(2007)字第00010910号、师房(2007)共字第00014641、00014642、00014643号),但未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土地使用证师土国用(2000)字第1185号仍在曹金甲名下,现无法联系曹金甲来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国有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