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2018年春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夏季期间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以行业部门监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活动消防安保、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春夏季消防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础,提高全县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成立夏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 琨 县政府办副主任
曾 庆 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美玲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 伟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小组成。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部署、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决策、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夏季消防安全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胡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抽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调度、信息传递、督导考评、编发简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各单位要参照县政府模式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门力量开展工作,规范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20日。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突出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棚户区等“洼地”的监管,加大消防综合治理力度;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紧密联系,并发动居(村)委会、综治网格组织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居民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农贸市场、留守老人(儿童)居住场所开展日常巡查和检查,严禁违规住人、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措施(即:凡是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住宿场所;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是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夜间值守和值班;凡是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和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即:电动车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凡摸排发现10人以上的群租房,要与辖区派出所联合,督促户主在每一间房间内和楼梯间内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9月10日前将群租房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消委会办公室备案;要强化农村火灾防控,认真落实《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师政办发〔2017〕55号)精神,抓好“一委一办三员”、 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消防组织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消防安全保障全覆盖,切实提升农村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要加大农村、社区消防宣传力度,发动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指导农村居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重点做好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县教育局:要对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托儿所、教学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要督促指导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巡查、月检查等工作制度,每季度要对各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杜绝“抓表面、走过场”现象,每学期要督促各学校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暑假前夕要统一印制一份暑期家庭消防安全告知书发放给每名学生,通过每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要利用新生军训,力争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三)县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认真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每季度要对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及其它社会福利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坚决依法取缔或关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四)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即:凡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违规留宿人员的,必须依法清理;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必须停工整改;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必须依法顶格处罚;凡是使用无证电焊工的,必须追究施工和建设单位责任),施工现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必须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安全,6月20日前,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报县消委会办公室备案。要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对摸排发现未委托物业管理或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要推动属地政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以及要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尽快补足消防通道、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基础建设欠账,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
(五)县卫计局:要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号),认真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每季度要对各类医疗机构、计生服务站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督促整改,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取缔或关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六)县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按照市综治委、市消防支队《关于印发〈基层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内容〉和〈基层网格员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将春夏季火灾防控工作从便于基层网格员实际操作角度出发,制定细化、量化的工作标准,发动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员深入村(居)民住宅、楼院,重点排查整治居民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老化,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三堆”和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问题。
(七)县文体广旅局:要按照《国家文物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要求,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同时依法督促各类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景区景点、评星评标旅游饭店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对本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督促整改,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取缔或关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通过新闻、广播、电视等形式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公益广告。
(八)县市场监管局:督促本行业系统的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督促整改;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取缔或关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要加强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流通领域电器商品质量监管,全面开展电器商品流通领域治理。
(九)县安监局: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督促整改,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取缔或关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突出抓好烟花爆竹储存和销售管控工作。
(十)县林业局、民宗局、粮食局:负责组织木材加工及其制品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粮食储存环节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取缔或关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十一)县商务局: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监管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整改;指导督促行业监管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十二)县公安局:负责主动会同有关部门,以辖区火灾多发、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行业、单位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十三)县供电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五)县司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司法行政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将与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的总体规划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事业人员、农民工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十七)县住建局、交通局、供电局:要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及时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要结合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好本地用电消防安全的评估,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加强农村电工职业培训,不断拓展宣传教育受众面,切实增强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十八)其他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的监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督促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要对主管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全覆盖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3日前)。县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对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社会福利机构、文物古建筑等场所等工作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强化跟踪督导。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5至9月20日)。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分析,组织统一考核,迎接市政府考核。同时,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不足,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强化部署。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制订本地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召开本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专题听取本地区消防工作汇报,统筹兼顾狠抓落实,确保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治到位、督导检查到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辖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两级责任主体要科学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牵头制定本地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专题听取本地区消防工作汇报,统筹兼顾狠抓落实,确保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治到位、督导检查到位。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强化督导问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上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本地区、本行业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汇总、逐级上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跟踪督促工作落实,帮扶指导基层工作开展,每月通报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火灾情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一周内,将组织开展综合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乡(镇)、街道办领导,将按照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行政和刑事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春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23日前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孝海,电话及传真:5067609),并于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县直有关部门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附件1和附件2表格请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按时限上报;9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师宗县群租房信息登记表
2.师宗县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3.县直有关部门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师宗县群租房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xx乡(镇)、街道办事处
序号 | 户主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居住人数 | 电动车是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 是否安装独立烟感报警探测器及安装数量 | 督促整改情况 |
备注:此表格于9月10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现场消防安全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 | 督促整改情况 |
备注:此表格于6月20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3
县直有关部门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业 (领域) | 管辖行业(领域) 单位数 | 本月排查 单位数 (个) | 累计排查 单位数 (个) | 排查率(%) | 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单位数(个) | 开展灭火救援疏散演练单位数(个) | 组成检查组 | 火灾隐患整改 | ||
本周出动检查组(个) | 累计出动检查组(个) | 发现隐患(条) | 督促整改(条) | |||||||
教育局 | ||||||||||
民政局 | ||||||||||
住建局 | ||||||||||
商务局 | ||||||||||
文体广电旅局 | ||||||||||
卫计局 | ||||||||||
安监局 | ||||||||||
市场监管局 | ||||||||||
交通局 | ||||||||||
林业局 | ||||||||||
供电局 | ||||||||||
备注:1.此表中“累计排查单位数”为从第1次上报至当次上报的累计情况。 2.此表由各行业负责统一收集,于每月24日前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