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师宗县“大棚房”问题整改查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大棚房”问题整改查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曲靖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我县大棚房问题的清理整改查处工作,坚决守住农地姓农这条底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现象,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大棚房”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曲靖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相关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管地用地不可“任性”的法治意识。以“大棚房”问题为契机,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依法依规整改,坚决全部彻底整改查处到位,不断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坚决守住农地姓农这条底线。
二、目标任务
围绕清理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于2019年3月31日前全部查处整改到位。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拆除复垦,恢复农业生产;对符合土地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的,依法查处到位后组织完善用地手续报批;对确属农业设施且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但未备案的全部完成备案;对其他处置办法尚未明确的情况,在国家相关政策一旦出台后,第一时间整改处置到位。
三、整改重点
针对曲靖科沃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蓝莓基地和师宗县尚好花卉种植园2个项目用地内涉及的“大棚房”问题,特成立相应的整改领导小组并进行整改:
(一)曲靖科沃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蓝莓基地(3月15日前)
组长:朱正华 彩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员:赵高权 县国土局副局长
谭 冲 县农业局副局长
昝文云 彩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彩云镇农业中心、彩云国土所、彩云镇综合执法中队。
(二)师宗县尚好花卉种植园(3月15日前)
组长:周保甲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赵高权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谭 冲 县农业局副局长
徐志平 漾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漾月街道农业中心、漾月国土所、漾月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三)核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3月10日下发师宗县的3628个图斑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结合2019年3月10日召开的“师宗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核实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涉及的图斑,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核实情况于2019年3月30日前上报师宗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文孝,联系电话:0874—5768699,电子信箱:573985456@qq.com)。
四、整改步骤
(一)制定整改措施阶段(2 月26日前)。根据清理排查结果和上级下发的线索图斑,各乡(镇、街道)要召开专题会议,逐宗、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期限。
(二)集中整改查处阶段(3月15日前)。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律法规政策和中央、国务院及省、市要求,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和依法依规的原则,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整改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31日前)。整改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将整改查处工作完成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大棚房”问题整改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国土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局、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师宗县“大棚房”问题整改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王文孝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相关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整改责任主体,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认真整改,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围绕县人民政府整改工作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整改工作。
(二)依法依规,逐宗逐案。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问题,各整改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切实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逐宗逐案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研究制定查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及工作时限,做到逐一立卷、逐一整改,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部门联动,严肃查处。要组成强有力的联合执法队伍,通力合作,全面认真排查全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执法执纪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形成打击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
(四)分清责任,严格问责。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例行督察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分清责任,明确主体,依据监察部、人社部、国土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及有关规定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使全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起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