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5 09:25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74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坝口子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调整成果予以公告。
一、调整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依法依规调整坝口子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
二、调整范围
本次对坝口子水库已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局部调整:
1.枢纽工程区:枢纽工程区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维持原划定成果,本次不作调整。
2.库区管理范围: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含岛屿)。依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2020年12月4日),坝口子水库管理范围与师宗县“十五五”规划相关项目建设范围太近或有冲突区域,结合相关项目建设范围,做适当缩减,减少对新建项目的影响与制约。本次调整,除开与师宗县“十五五”规划相关项目建设范围太近或有冲突区域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其余区域维持上阶段划定成果。
3.保护范围: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库区保护范围为库区管理范围外延100米至300米,本次外延标准与上次一致为下限100m。但局部管理范围外延100m后与师宗县“十五五”规划相关项目建设范围冲突的区域,做适当调整。
三、管控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载明的禁止性条款执行。
若对本公告成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师宗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874-5753919)。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