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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坝口子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调整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 09:25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74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坝口子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调整成果予以公告。

一、调整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依法依规调整坝口子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

二、调整范围

本次对坝口子水库已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局部调整:

1.枢纽工程区:枢纽工程区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维持原划定成果,本次不作调整。

2.库区管理范围: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含岛屿)。依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2020年12月4日),坝口子水库管理范围与师宗县“十五五”规划相关项目建设范围太近或有冲突区域,结合相关项目建设范围,做适当缩减,减少对新建项目的影响与制约。本次调整,除开与师宗县“十五五”规划相关项目建设范围太近或有冲突区域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其余区域维持上阶段划定成果。

3.保护范围: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库区保护范围为库区管理范围外延100米至300米,本次外延标准与上次一致为下限100m。但局部管理范围外延100m后与师宗县“十五五”规划相关项目建设范围冲突的区域,做适当调整。

三、管控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载明的禁止性条款执行。

若对本公告成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师宗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874-5753919)。

 

附件:师宗县坝口子水库管理和与保护范围调整定成果图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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