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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4 11:10  来源: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903

经查,戚*渊户在位于师宗县丹凤街道荣海新区滨河书院二期12-2号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托房屋主体在后院改(扩)建。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案涉房屋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房屋违建部分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YNYZ-JD-质检字[2026]第683号),结果为:违建部分安全性等级综合评定为B级,满足作为住宅的使用要求。如若盲目拆除违建部分,可能会破坏与违建部分相接标准层的混凝土构件,使其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可能对整栋房屋及相邻建筑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本机关认为戚*渊户涉及上述违法建设的部分不能实施拆除。现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收入。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4月24日至4月30日

联系地址:师宗县丹凤东路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乡镇企业局)

监督电话:0874-5751459

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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