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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4 11:10  来源: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837

经查,*云户、陈*甲户、郭*芳户、胡*兵户、刘*户、彭*彬户、王*芬户、王*军户、殷*安户、张*星户、张*生户、张*生户、宋*仙户、赵*明户、赵*户、周*户、周*芬户、周*户、朱*林户在位于师宗县漾月街道路新社区文笔二号小区“文笔花园”联排别墅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托原有住房主体在后花园改(扩)建一层,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上述19户案涉房屋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分别对上述19户房屋违建部分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了《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YNYZ-JD-质检字[2026]第319号至YNYZ-JD-质检字[2026]第337号),结果为:上述19户违建部分安全性等级综合评定为B级,满足作为住宅的使用要求。如若盲目拆除违建部分,会对该房屋原结构承重墙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且会破坏与违建部分相接标准层的混凝土构件,使其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可能对整栋房屋及相邻建筑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本机关认为柏*云户、陈*甲户、郭*芳户、胡*兵户、刘*户、彭*彬户、王*芬户、王*军户、殷*安户、张*星户、张*生户、张*生户、宋*仙户、赵*明户、赵*户、周*户、周*芬户、周*户、朱*林户涉及上述违法建设的部分不能实施拆除。现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收入。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4月24日至4月30日

联系地址:师宗县丹凤东路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乡镇企业局)

监督电话:0874-5751459

 

 

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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