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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2026年珠江禁渔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24 15:57  来源:师宗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2024

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珠江、淮河、钱塘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6〕1号)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师宗县2026年珠江禁渔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渔区:师宗境内南盘江干流、支流所属江段,五洛河鱼类保护区常年禁渔。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要求。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或禁渔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捞、收购、销售、经营或运输野生水产品;禁止发布、张贴或悬挂经营野生鱼的广告。

三、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举报电话: 0874-5752320。

 

师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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