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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5 09:31  来源: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309

经查,陈*户在位于师宗县漾月街道路新社区文笔二号小区“文笔花园”1幢03-1室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后花园依托主体改扩建永久性房屋一层,面积共计40.05平方米。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案涉房屋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情形。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房屋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了《房屋检测鉴定报》(YNBY-2025-JD-DY-770)结果为:案涉房屋结构的安全性评定等级评为Bsu级,若盲目拆除违建部分,会对该房屋原结构承重墙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使其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可能对整栋房屋及相邻建筑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根据上述评估鉴定结论,本机关认为陈*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建部分不能实施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拟作出没收违法收入的处罚,现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 5 日至12月11日

联系地址:师宗县丹凤东路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乡镇企业局)

监督电话:0874-5751459

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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