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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2 14:51  来源:​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636

经查,张*华户在位于师宗县漾月街道南通街59号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层建设永久性房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案涉房屋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房屋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了《房屋检测鉴定报告》(YNBY-2025-JD-319),结果为:案涉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为Bsu级,房屋满足作为住宅的使用要求。四层违建部分,结构布置合理,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结构体系,且结构选型及荷载传递路径设计正确,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构件长细比及连接构造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形成完整的支撑系统,无明显残损或施工缺陷,能传递各种侧向作用;如若盲目拆除违建部分,会对该房屋的整体结构体系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且会破坏与违建部分相接标准层的混凝土构件,使其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可能对整栋房屋及相邻建筑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根据上述评估鉴定结论,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张*华户所属违法建设的房屋主体部分不予拆除,依法没收违法收入。现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

联系地址:师宗县丹凤东路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乡镇企业局)

监督电话:0874-5751459

 

 

 

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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