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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15:44  来源: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15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5755616      邮编:655700

 

序号

取水单位

取水许可证号

注销原因

 

1

 

师宗县龙源山泉水厂

 

D530323S2021-0048

多年未投产,没有产生取水,申请注销。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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