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9 10:10 来源: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205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第二十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师宗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监督电话:0874--5755616 邮编:655700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 D530323G2021-0023 | 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