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6 10:10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275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石湖尚院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师水保【2022】 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5755616 邮编:655700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