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6 16:02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025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第二十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回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5755616 邮编:655700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