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3 09:56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529
师宗县彩云镇长街村委会拨云村昝中先户(身份证号码:532227193710******)与同村的严国兴户(身份证号码:532227196107******)因“小水塘”承包地块发生纠纷,昝中先不服师宗县人民政府向其和严国兴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曲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曲靖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曲政行复决字〔2021〕79号),撤销了昝中先户持有的滇(2018)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64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N0.D5303230024948)和严国兴户持有的滇(2018)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64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N0.D53032300248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师宗县人民政府收回了昝中先户持有的滇(2018)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64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N0.D5303230024948)并注销,因严国兴户称其持有的滇(2018)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64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N0.D5303230024899)无法找到,现依法公告注销严国兴户的滇(2018)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64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N0.D5303230024899)。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国兴户的滇(2018)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64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N0.D5303230024899)为无效证件。
特此公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