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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声明

发布时间:2022-03-04 16:38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862

申请人秦国庭、杨琴向我部门申请因保管不善将屋权属证书遗失,房屋坐落于:师宗县兴师南路与师弥线交汇处7幢3单元5层501室房屋面积:128.21,遗失屋所有权证书证号:师房权证2012)字第00016539号、师房权证2012)字第0001654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师房权证2012)字第00016539号、师房权证2012)字第00016540房屋权属证书

 

特此声明

 

 

师宗县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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