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4 16:38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862
申请人秦国庭、杨琴向我部门申请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房屋坐落于:师宗县兴师南路与师弥线交汇处7幢3单元5层501室,房屋面积:128.21㎡,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师房权证(2012)字第00016539号、师房权证(2012)字第0001654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师房权证(2012)字第00016539号、师房权证(2012)字第00016540号房屋权属证书。
特此声明
师宗县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