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涉及
相关市场经营行为告知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防控用品的销售价格。
二、各经营单位不得操纵防控用品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借机哄抬价格;不得
捏造、散布虚假的涨价信息。
三、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经营防控用品及食品。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加工、制售野生动物。
五、食品经营者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检验不合格或者死因不明的
动物、水产品及其制品。
六、活禽屠宰经营者严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提供宰杀服务。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
间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若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
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告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