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装备股、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股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市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综合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相关城市综合管理的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对破坏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等城市建设成果行为进行执法管理等方面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与城市综合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规划执法管理、公共交通秩序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宣传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城市综合管理跨区域或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
(六)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城市规划执法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公共交通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房地产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集中指挥调度、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指挥调度和数据汇总、研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城市综合管理整治和专项整治。
(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1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19〕15号)精神和《云南省曲靖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按省、市、县政府批准的执行。
(八)完成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师宗县丹凤东路(原乡镇企业局)
联系方式:0874-5757209;0874-5756929
负责人:尚所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