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两个 死亡率”控制工作的通知

  • 师宗县卫健局
  • 2021-03-05 15:30

师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两个

死亡率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卫生健康单位(含民营医院),局机关相关股室: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保障母婴安全是广大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连续七年将母婴安全纳入惠民实事中,是各级政府对卫生健康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曲靖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两个死亡率控制工作的通知》(曲卫字〔201923号)要求,结合2019年全县危重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案例分析评审,充分暴露出我县存在孕情掌握不及时、高危孕产妇漏筛漏诊、转介转诊脱节、跟踪管理不到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等问题,母婴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妇幼健康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高危孕产妇和危重婴幼儿两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和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面开展孕情摸底调查

县妇幼保健院每年要组织县级医院产科医生、保健院妇保专干和基层医疗机构组成工作组开展两次辖区孕产妇基本情况全面拉网式摸底调查。要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用,以高危、流动、计划外妊娠三类孕产妇为重点,逐村进行摸底筛查。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工作要求,加强孕产妇孕早期13周内建册管理,做好孕期不少于5次免费产检和产后42天内的免费体检访视。要切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孕产妇和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100%

各单位要将每年2-3月、7-8月孕情摸底排查工作形成常态化,掌握辖区目标人群育龄妇女生育状况,做到台账精准,管理精细,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上报。县、乡、村妇幼保健机构要健全网络、上下联动,真正形成全县妇幼健康工作一盘棋

二、做好高危孕产妇全程跟踪管理工作

各级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师宗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就诊孕产妇开展五色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分级管理,并按照信息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县妇幼保健院要明确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确保每例高危孕产妇有妇幼专干跟踪管理。对重点高危孕产妇实行每月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危重孕产妇定期追访风险因素状况,并指导好危重孕产妇的自我管理,不断增强孕妇依从性。要建立相应工作群,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转介和跟踪管理工作更及时、更快捷。

三、建立健全六项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

各级助产机构要认真落实预约转诊、陪同转诊制度,对于因设备、技术等条件不能诊治需要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和婴幼儿,由首诊机构负责与上级医院联系落实好接诊工作,并由医务人员和救护车护送及时转诊,做好转诊交接,不得要求危重孕产妇或患儿家属自行联系转诊,做好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评估,对伴有新生儿状况不佳的,尽量转诊到有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的上级医院,为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成功救治创造更有利的医疗条件。对综合评估后不能耐受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和婴幼儿,要组织辖区专家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诊,尽量避免危重症孕产妇和婴幼儿在转诊途中死亡情况的发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

县妇幼保健院要做好转诊到市级的危重孕产妇和婴幼儿跟踪管理工作,做好与接诊医院的沟通协调,帮助孕产妇、患儿家属得到及时救治。

各级助产机构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危重症孕产妇和婴幼儿转诊标准和流程,做到规范转诊,不能随意将未达到转诊标准的孕产妇和婴幼儿推诿到市级医院,加重市级救治中心的接诊负担和患者的就医负担。

(二)危急重症孕产妇及时报告制

各助产机构发生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时,实行电话报告+书面报告首诊报告制。

1.报告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籍地孕产次、孕周、发生地点、病情及抢救经过、救治中存在的困难、可能发生的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事宜等。

2.报告流程、时限和方式:接诊科室发生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时,立即电话报告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必要时汇报县卫健局组织县域内专家参与抢救,抢救专家组快速评估病情后如需要省、市级专家协助抢救的,向省、市级抢救中心(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曲靖市一院、曲靖市二院)医务部电话呼救(联系方式见附件1),同时报告县妇幼保健院公卫科,妇幼保健院再电话上报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首诊医院6小时内填写曲靖市危重孕产妇报告表书面报告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三)责任包干制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原则,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人的包保制度。对高危孕产妇做到包保到人,要求包保人员定期深入包保地进行调研指导,对流动孕产妇要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孕产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干预。

1.工作职责

各包保责任人要严格按要求落实责任包干制,每季度至少深入包保地7天,负责所包保乡(镇、街道)的各项妇幼健康业务指标的完成及质量控制,对流动孕产妇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针对性措施加以干预,并对解决效果开展追踪。

2.妇幼保健院包保责任人名单

小组

包保单位

包保责任人

联系电话

第一组

县人民医院、

龙庆乡、大同街道

邵梅仙

他国飞

13732783288

15987429315

第二组

县中医医院、

漾月街道、竹基镇

郭琳

费凤姣

13577451383

18487424309

第三组

现代医院、雄壁镇、葵山镇

 

李玲

徐永红

赵启凡

13769729896

13887159121

18288773930

第四组

仁和医院、丹凤街道、彩云镇

黄惠萍

陈艳娇

13577459759

13398746689

第五组

县妇幼保健院、

高良、五龙

徐永梅

耿丽梅

13508845149

13529889771

(四)现场评审制

县妇幼保健院要每半年负责组织开展一次全县抢救成功的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一旦有孕产妇死亡,必须分级组织专家到孕产妇死亡地开展现场评审,科学、客观地分析评判每例孕产妇死亡案例的因素,有效降低死亡率。

(五)约谈问责制

对在年度内两个死亡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医疗安全隐患的助产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见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对有重大失误的助产机构可责令其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停业整改。对以各种理由推诿、拒收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婴幼儿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一票否决制

凡年内孕产妇或婴幼儿死亡率超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妇幼健康工作考核不得进入全县前3名。凡发生孕产妇家中分娩死亡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考核等次。凡发生可避免死亡的助产机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评优。

四、加强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

1.县卫健局、县级助产机构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多学科参与的危重孕产妇、危重婴幼儿抢救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力量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婴幼儿进行多学科联合救治(见师卫健发〔202013号)。畅通高危孕产妇、婴幼儿救治绿色通道,保证辖区内急、重症孕产妇、婴幼儿得到全力救治。

2.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各助产机构应制定危急重症孕产妇应急用血制定和预案,加强血液供应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及时得到安全、足额的血液供应。

3.按照国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县、乡两级要加强孕产妇、婴幼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设施设备,配齐急救药品,加强人员配备,畅通运行机制。要不断完善急救流程,加强人员培训,落实责任人员,提高产科、儿科急救处置能力,确保母婴安全。

五、做实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服务

开展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尽量做到应签尽签,提高这两类重点人群系统管理率。按照国家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新增加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项目。

六、加强督促落实

(一)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市指导、县负责、乡落实、村配合的运行机制,对高危妊娠未开展筛查,不进行专案管理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会诊不到位,出现急危重症转诊不及时,急救抢救绿色通道不畅通,责任意识不强,忽视高危孕产妇管理而造成死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县妇幼保健院每年年初就要对辖区内各助产机构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督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妇幼保健院及县卫健局妇幼健康股。要组织县级专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开展督促指导。县卫健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问责。

(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医政医管股要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尤其要加强民营助产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质量管理混乱,人员资质不合要求的助产机构,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力,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事件的医疗机构,经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评审其孕产妇死亡为可避免死亡的,可按相关管理规定吊销其母婴技术许可证和相关执业资格。

(四)县妇幼保健院要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半年一次督查,年底考核评估。乡对村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有效降低两个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

 

 

师宗县卫生健康局    

20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