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华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 2021-03-03 10:12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曲师环责改字〔2020〕10号

师宗县华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30323MA6L4BFD02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小阿舍村民委员会私庄村箐尾巴

法人代表:尹华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0年5月6日,经我局调查核实,发现你养殖专业合作社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场外西北面地块,流至大舍河边;发酵床闲置未正常使用。

以上事实,有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0年5月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对你公司法人代表尹华进行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3份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1、责令你合作社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对你公司的行政处罚待我局另行下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师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师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