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贵荣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县委办
  • 2012-11-15 21:22

关于李贵荣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党组:

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

李贵荣  不再兼任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陈应权  提名为县公安局督察长(兼)人选;

黎建学  提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人选;

    提名为县监察局副局长人选;

李建刚  提名为县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人选;

    不再担任县监察局派出第四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胡朝彦  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挂职期满);

孙中桥  不再担任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总工程师职务;

吴平生  不再担任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杨永志  不再担任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职务。

请按法定程序提交审议决定。

 

 

 

 

中共师宗县委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