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关于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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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23 19:01

登记编号:府登1

 

 

师宗县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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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宗县关于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已经师宗县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423日起施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18423

 

 

 

师宗县关于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

 

为全面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革除殡葬陋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治丧新风尚,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师宗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师宗县火葬区划定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师宗县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861日起,凡属火葬区内的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一律依法实行火葬(除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和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骨灰统一进公墓,采用集中安葬或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置骨灰;凡属土葬改革区内的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依法进公墓集中安葬,不得散埋乱葬。

二、实施范围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师宗县火葬区划定方案》(师政请201628号),以下区域为火葬区:

丹凤街道丹凤社区、文笔社区、海晏社区、古城社区、大堵社区、山龙村委会、淑足村委会、法杂村委会、矣腊社区;漾月街道西华社区、漾月社区、路新社区、法块社区、新村社区、法雨社区、丰岭村委会、捏龙村委会;大同街道大同社区、石碑社区、新安社区、米车社区、长桥村委会、色从村委会、糯白村委会、黑那村委会、官庄村委会、阿梅者村委会、牛宿村委会;雄壁镇雄壁社区;彩云镇槟榔社区;竹基镇竹基社区、界桥社区;葵山镇瓦葵社区;五龙乡狗街村委会;龙庆乡龙庆村委会;高良乡设里村委会。

以上区域内居民死亡后遗体(除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10个少数民族和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一律实行火葬。骨灰统一进公墓, 采用集中安葬或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置骨灰。

三、其他区域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师宗县火葬区划定方案》(师政请201628号),师宗县火葬区外其余区域为土葬改革区(2020年前土葬改革区全部转为火化区):

雄壁镇雨柱村委会、长冲村委会、天生桥村委会、小哨村委会、独笼村委会、下鸭子塘村委会、瓦鲁村委会、束岗村委会、法召村委会、小阿舍村委会、小黑那村委会、扯乐村委会、大舍村委会;葵山镇者黑村委会、马湾村委会、黎家坝村委会、查拉村委会、地利召村委会、温泉村委会、山乌果村委会、马厂村委会、峰龙潭村委会;彩云镇长街村委会、路撒村委会、红土村委会、石洞村委会、足法村委会、务龙村委会、额则村委会;竹基镇蒲草塘村委会、六丘村委会、七排村委会、龙甸村委会、抵鲁村委会、阿白村委会、本寨村委会、永安村委会、斗坞村委会、坞白村委会;五龙乡曲祖村委会、脚家箐村委会、大厂村委会、得勒村委会、保太村委会、法岗村委会、新庄科村委会、牛尾村委会、花桂村委会、南岩村委会、鲁克村委会、平寨村委会;龙庆乡朝阳村委会、束米甸村委会、笼杂村委会、落红甸村委会、杜吉村委会、山黑村委会、豆温村委会、扯寨村委会、下寨村委会、黑尔村委会、阿那黑村委会、泥槽村委会、庄科村委会;高良乡笼嘎村委会、坝林村委会、窝德村委会、纳厦村委会、戈勒村委会、团坡村委会、便料村委会、雨厦村委会、科白村委会、纳非村委会。

以上区域内居民死亡后遗体统一进公墓集中安葬,不得散埋乱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遗体。若自愿实行火葬的参照火葬区相关政策执行。

四、除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师宗籍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葬公墓安葬的,可享受殡葬补助,补助标准一般对象6000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8000元。

五、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进行土葬或修建活人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督促丧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迁移费用由丧属或墓主承担。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城镇居民因土葬造成生活困难的,两年内不得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和救济。

六、师宗县辖区内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火化区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对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七、自201861日起,因工程、项目等需要迁移坟墓的,一律迁入公墓安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兴建公共墓地,严禁散埋乱葬、违规建墓。

八、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2018423日起施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