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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师宗县五龙乡保太村委会村民吴莲生因保管不善,将其持有的师五集用(2001)字第1083号土地使用证遗失,地号:WL-03-04-4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