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解读

  •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03-24 17:38

近日,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师宗县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21号)及《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细则的通知》(曲资规耕〔20226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确保师宗县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不减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部分

(一)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二)耕地“进出平衡”的主体责任

耕地“进出平衡”按照乡(镇、街道)自行平衡为主的原则优先在各乡(镇、街道)范围内落实,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确实难以落实的,可申请跨乡(镇、街道)调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协商调剂,并签订调剂合同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实施范围

耕地“进出平衡”是指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 、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耕地“进出平衡”包括“耕地转出”和“耕地转进”两种情形,其中“耕地转出”是指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情形;“耕地转进”是指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整治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是需求申报(每年3月底前)。实施主体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二是方案编制论证(每年4月底前)。三是《总体方案》审查备案(每年5月底前)。四是组织实施(每年11月底前)。“耕地转进”;“耕地转出”。五是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监管(次年6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二是县级部门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七)成立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业名词诠释

“非粮化”“非农化”:非农化是指不能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比如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造林,或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等;非粮化是指不能利用耕地做除了种植粮食以外的事情。

 

 原文链接: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