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能源局(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成立2023年煤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 师宗县能源局
  • 2023-06-14 12:20

中心各股室,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要求,经县能源局(中心)会议研究,决定成立2023年煤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县煤矿实行驻矿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23年煤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县能源局(中心)决定成立2023年煤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谢德祥  县能源局局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黎    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艳华  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金保明  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

王永林  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

 员:执法大队、煤炭科、监管服务室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大队,负责日常工作,王永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1.统一领导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煤炭“十四五”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煤矿重点项目建设谋划储备,推进煤矿转型升级工作,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矿区社会难点、热点问题。

2.全面掌握全县煤矿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各阶段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煤炭安全监管政策与要求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科学决策与部署,领导和统一调度局属各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3.按照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总结、分析、安排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定。

4.负责与相关部门请示、汇报、协调、联系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环境,总体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股室成员履职尽责情况督查。

6.根据需要调度矿山救护中队开展煤矿预防性检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工作任务

1.办公室负责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定、决议及日常事务,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安全生产状况,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发出预警,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安全检查、督查情况,并向上级行业部门报送相关安全监管信息。

2.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阶段性总结、年终安全生产汇总工作,定期将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负责组织安全监管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管、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的开展,督促煤管所通过开展煤矿日常监管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督查制度

县能源局(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督查机制,使督查与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做到“督查”有目标、“成果”能运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督查组

 长:谢德祥  县能源局局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查俊生  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员:阮建明  俞丽萍  孙文标  柯维成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1.督查各股室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心党组、行政决策部署情况。

2.督查各股室办理批示件情况。

3.督查各股室、煤矿加强紧急情况处置和报告情况。

4.督查各股室重点任务项目工作推进情况。

5.调查各股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6.根据每阶段的督查情况,下发督查通报。

三、驻矿盯守安排

(一)盯守矿井安排

监管服务一室负责对白马田煤矿日常监管,监管服务二室负责对龙拢煤矿(包含被整合对象原削安煤矿)日常监管,监管服务三室负责对大普安煤矿(包含被整合对象原金鑫煤矿)日常监管,监管服务四室负责对五一煤矿(包含被整合对象原大舍煤矿、瓦鲁煤矿)日常监管,监管服务五室负责对烂泥沟煤矿日常监管,监管服务六室对朝阳煤矿(包含被整合对象原大冲沟煤矿)日常监管,监管服务七室负责对长青煤矿日常监管。

(二)监管服务室人员安排

监管服务一室:杨伏全(主任)、吴生富(副主任)、俞小良、孙  光、夏体东

盯守负责人:杨伏全

联系电话13577409746

监管服务二室:王江堃(主任)、沈红平(副主任)、尹家方、赵剑刚、代泽瑞

盯守负责人:王江堃

联系电话13769506970

监管服务三室:龚永飞(主任)、李所德(副主任)、尹士学、李  敏、杨庆永

盯守负责人:龚永飞

联系电话15287978199

监管服务四室:付开友(主任)、谢感明

盯守负责人:付开友

联系电话15887403966

监管服务五室:柏家贵(主任)、陈国生

盯守负责人:柏家贵

联系电话13887453523

监管服务六室:赵柒林(主任)、赵跃先

盯守负责人:赵柒林

联系电话13577499716

监管服务七室:陈维生(主任)、李谷良(副主任)、钱月林、袁红兵、李亚平

盯守负责人:陈维生

联系电话13577383209

(三)监管服务室工作职责

1.监督煤矿整改落实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执法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发现的隐患问题,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依法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派出单位报告。

2.监督煤矿严格落实入井定员管理规定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发现超定员入井作业、矿领导未带班下井的,依法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派出单位报告。

3.监督煤矿严格按照批准的采、掘作业点面组织作业,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采、掘作业点面的,依法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派出单位报告。

4.监督煤矿严格落实紧急撤人要求,出现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依法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有序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向派出单位报告。

5.监督煤矿严格落实瓦斯抽采及探放水要求,每月对照设计,抽查瓦斯抽采钻孔和探放水钻孔分别不少于3 个,不按设计施工钻孔的,依法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派出单位报告。

6.监督煤矿按月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落实管控措施,未按要求开展分析研判或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依法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派出单位报告。

7.监督煤矿按规定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班前会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瓦斯日分析制度。

8.完成派出单位交办的其他驻矿安全监督任务。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查组成员、各监管服务室对正常生产、建设及检修煤矿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停产、停建煤矿要加强巡查,做好每天的检查巡查记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强化监管手段,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保证监督管理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查组成员、各监管服务室要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和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各大安全生产系统,强化现场跟班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和行业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措施,加大瓦斯、水患、顶板管理等重大灾害治理力度;加强职工培训教育,确保百分之百持证上岗,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行督查制度。为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查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矿山救护队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五、监管责任时限

202361日至20231231日。

 

师宗县能源局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20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