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家禽集中屠宰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师政办发〔2020〕58号
  • 2020-11-18 17:41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含县城中心城区及大同集镇,以下简称规划区)家禽集中屠宰行为,提升县城人居环境,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保障禽肉产品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办法,结合师宗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在县城规划区内实行集中屠宰,逐步形成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屠宰、加工环节传播,确保禽肉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城市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从事家禽集中屠宰及禽肉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本次整治范围。方案所称家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适宜进行集中屠宰的禽类动物。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家禽集中定点屠宰。20201120日起,县城规划区内实行集中屠宰。县城投公司在大同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内设置过渡集中屠宰点,过渡期内,给予房租减免优惠政策,同时拟在师宗县丹凤生猪屠宰场旁建设标准化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待标准化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建成运行后,过渡集中屠宰点自行关闭并搬迁。

(二)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县农业农村市监城市综合管理公安、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等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街道办牵头,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确保居民吃上放心肉

(三)强化肉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实施有效监管。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内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餐馆等经营场所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禁止使用、加工和销售非集中屠宰场(点)屠宰的禽肉产品。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县城规划区家禽集中屠宰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师宗县城规划区家禽集中屠宰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郭华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谷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所云  县市监局局长

邵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李永光  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渊超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双强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员:尚所甲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刘燕萍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桂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美玲  县公安局副局长

伏适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赵育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永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中云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副局长

段琼芬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忠孝  县市监局副局长

杨子辉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张唯乔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袁慧鹏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剑辉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志平  漾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金祥  丹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大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卢谷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段琼芬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下设三个工作组:

第一组负责漾月街道辖区

    长:张渊超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谭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忠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子辉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徐志平  漾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刘绍忠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

季清林  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马成光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三中队工作人员

马小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段志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殷小泉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容监察中队中队长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容监察中队城区二分队队长

第二组负责丹凤街道辖区

指   长: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段琼芬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自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绕星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杨金祥  丹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金      县农业农村局兽药饲料监察所所长

           徐文学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三中队工作人员

           伏春花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三中队工作人员

白爱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马牙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规划监察中队中队长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容监察中队城区四分队队长

第三组负责大同街道辖区

    长:何双强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刘照平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承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师     大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郭      县农业农村局饲草饲料工作站站长

           周关发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二中队副中队长

           司惠艳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一中队工作人员

纪书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陈祖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窦孝忠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陈文康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卫监察中队中队长

各工作组负责辖区内流动巡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力量依法取缔凤城时代农贸市场、路新农贸市场、大同集贸市场及其它家禽集中屠宰点。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规划区内家禽集中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标准化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建成运行后,派驻官方兽医驻场开展家禽屠宰检疫。协助县直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农贸市场及其它家禽集中屠宰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入市后和餐饮环节禽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禽肉产《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识上市销售(过渡期暂不执行),强化对禽肉产品销售区的设置管理和禽肉产品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依法取缔县城规划区内农贸市场家禽交易点,协助相关部门取缔活禽非法宰杀场所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查处擅自占用规划区城市道路、广场及公共场地从事家禽交易、宰杀、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干扰、破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场(点)的环保达标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查处未经定点宰杀家禽的环境污染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落实好家禽定点屠宰场(点)的选址和规划设计等工作。

县城投公司:负责过渡期内临时集中屠宰点和标准化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建设,确保工期质量和进度。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家禽屠宰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及禽流感等相关疫病的疫情监测和控制。

县财政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家禽集中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家禽及产品市场价格的定期监测预警和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备案管理。

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及规划区三个街道做好加强屠宰经营专项整治期间的信访矛盾化解及涉及群体的稳控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做好家禽集中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舆论氛围。

其他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全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横幅、标语、微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肉品消费安全意识。要加强诚实守信的从业道德教育,使广大禽类屠宰和经营者知法、懂法和依法经营。要积极宣传家禽定点屠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肉产品质量识别安全常识,引导社会各界选择和食用定点屠宰的禽肉产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提供举报线索,并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严肃责任追究

持续在重点时段、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反复多次整治行动,对在规划区内干扰、破坏、阻碍取缔家禽集中屠宰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失职失责、违规发放检疫证明,监管部门和执法监管人员责任缺失、疏于监管,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