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师政办发〔2018〕37号
  • 2018-06-01 10:5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

 

 

师宗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依法督查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82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接受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公平,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降低辍学率,共同推进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目标

依法保障全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的水平,尤其是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全县小学入学率达99.5%,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入学率达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做到零失学、零辍学。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师宗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周文茂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李佳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教育股具体负责控辍保学业务工作。

四、职责任务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承担控辍保学工作主要责任,依法抓好控辍保学工作,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返校劝返,对劝返无效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委托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令改正,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见附件1),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2)、《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见附件3),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见附件4)、《起诉书》(见附件5)等,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

具体流程:

1.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开学后15天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局上报已辍学但经劝返未返校、无故未入学、去向不明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建档造册;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村(居)委会、学校摸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台账,向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行劝返;

3.劝返无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见附件1,限期返校,敦促其尽早送子女入学;

4.限期未返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行政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2);

5.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见附件3);

6.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经催告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

(责任人:乡(镇)长或办事处主任)

(二)村()民委员会职责。承担控辍保学宣传、协调配合责任。开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配合政府和学校做好学生数据采集工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送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见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2)、《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见附件3)。(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1.县教育局职责。承担控辍保学工作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实施办法,采取多种方法解决失学辍学人员入学复学问题,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见附件1)提供下达对象和事实依据;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责任人:县教育局局长)

2.县民政局职责。承担控辍保学帮扶责任。负责对随迁务工子女、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弱势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责任人:县民政局局长)

3.县司法局职责。承担控辍保学法制宣传、法律援助责任。负责做好有关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政府、学校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责任人:县司法局局长)

4.县监察委职责。承担控辍保学工作监督责任。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责任人:县监察委分管副主任)

5.县公安局职责。承担控辍保学违法处置责任。严厉打击对学生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及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人员和行为;依法处理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负责做好与控辍保学相关的户籍处理。(责任人: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治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职责。承担控辍保学外部环境整治净化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定期对全县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县综治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通过电视媒体大力宣传控辍保学工作成效,曝光不遵守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为控辍保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综治办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局长)

7.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工作职责。承担控辍保学协助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关爱弱势群体,为残疾适龄少儿提供办证、救助等,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

(四)义务教育学校职责。承担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责任。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配合县职业技术学校在乡镇成立分校,招收失学辍学人员复学,破解控辍保学难点。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责任人: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保证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责任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七长责任制

建立县长,各职能部门局长(主要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主任,校长,师长,家长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控辍保学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县人民政府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签订责任状。

2.各职能部门局长(或主要领导)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认真履行好各自的法定职责,全力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各职能部门与下级部门签订责任书。

3.乡(镇)长、街道办办主任负责依法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动员辍学学生复学。经组织动员,仍不返校复学的,按学校提供的对象,依法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见附件1),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2)、《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见附件3),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见附件4)、《起诉书》(见附件5),敦促其尽快返学。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与村(居)委会主任签订责任书。

4.村(居)委会主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动员辍学学生及时返校。经反复动员,仍不愿返校的学生,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见附件1)。村(居)委会主任与村民小组长签订责任书。

5.校长负责组织对家长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干部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校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整理,建立辍学学生台账,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对劝返不回的学生和去向不明的学生,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局报告。校长与班主任、科任教师签订责任书。

6.学校教师负责及时同疑似辍学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沟通,上门家访,了解学生和家长思想动向和家庭状况,配合学校开展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班主任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全体教职工要包保到人。学生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履行其监护职责,按时送适龄儿童子女入学,配合学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与家长和学生签订帮扶责任书。

(二)建立双线四包责任制

双线即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四包即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

实行县级领导挂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挂包村、村(社)干部挂包组、村小组成员挂包户的控辍保学责任机制。

教育局事项局领导干部挂包学校、义务教育学校领导挂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的控辍保学责任机制。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

1.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各乡(镇、街道)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排名后4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责任追究。

2.在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排名后4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且辍学率超过省规定标准的,由县长约谈乡镇长,由教育局长约谈中心学校(中学)校长。

3.当年内,凡在控辍保学工作排名靠后4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中心学校(中学)校长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控辍保学工作履职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领导责任。

4.未按规定按时送子女入学或子女中途辍学后,未积极配合学校、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子女复学的家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

5.因学校管理不当,导致学生辍学的,视情节追究校长责任;教师教育不当,如挖苦、讽刺、歧视、打击、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导致学生辍学的,追究教师责任。

6.因非法用工导致学生辍学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依法督查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82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务工、结婚等导致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完成义务教育的,可将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7.将入学和控辍保学列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终考核内容。

(四)建立送学送教到基层责任机制

师宗县职业技术学校在雄壁、龙庆、五龙、高良四个辍学人数较多的乡(镇)成立分校,进驻各乡镇,进村入户开展宣传调查,专门针对四个乡镇14.5—16岁的辍学人员进行招生,由职校教师定期到分校进行教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控辍保学的重要性,加强法制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学校依法办学和家长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积极控辍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县人民政府将组建检查组,适时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辍学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

(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措施,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控辍保学的日常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信息。

 

附件:1.《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式样)

2.《行政处罚决定书》(式样)

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式样)

4.《强制执行申请书》(式样)

5.《起诉书》(式样)


附件1

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样式)

××义通字〔〕第   

             :

你的被监护人              ,身份证号:            ,性别:     ,现年    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填写《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第十条之一]

1.其就读义务教育    年级期间,于        日中途无故离开学校,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

2.其就读义务教育    年级期间,寒/暑假结束后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

3.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至今仍未入学接受教育。

你及被监护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等规定。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责令你于         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如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对你予以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2

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

XX罚字〔〕第  

当事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经调查查明:

你的被监护人         ,身份证号:           ,性别:    ,现年     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选填《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第十条之一]

1.其就读义务教育    年级期间,于       月中途无故离开学校,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

2.其就读义务教育    年级期间,寒/暑假结束后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

3.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至今仍未入学接受教育。

本机关于            日向你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XX义通字〔〕第   号)。你至今未送你的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你予以下列处罚: 

1.责令你于            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

2.处以罚款人民币         元整(¥     元)。于      日前缴至                    。(专用账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3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样式)

XX催(行)字〔〕第   

              :

本机关于            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X罚字〔〕第  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   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责令你于            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

2.处以罚款人民币    元整(¥   元)。于      日前缴至                    。(专用账户)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

 

 

 

         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4

强制执行申请书(样式)

申请人:          乡(镇)人民政府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男/女,     族,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罚字〔〕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责令被申请人于            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缴纳罚款人民币       元整(¥   元)。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的被监护人          ,身份证号:            ,性别:     ,现年    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填写《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第十条之一]

1.其就读义务教育    年级期间,于          日中途无故离开学校,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

2.其就读义务教育    年级期间,寒/暑假结束后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

3.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至今仍未入学接受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于          日对被申请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x罚字〔〕第  号),被申请人接到该处罚决定书后,经催告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现依法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5

起诉书(样式)

 

原告:          乡(镇)人民政府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告:         ,男/女,     族,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系        的监护人,被监护人              ,性别:     ,身份证号:            ,现年    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填写《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第十条之一]

1.其就读义务教育    年级期间,于        日中途无故离开学校,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

2.其就读义务教育    年级期间,寒/暑假结束后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

3.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至今仍未入学接受教育。

被告及被监护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

原告于             日依法向被告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义通字〔〕第  号),责令被告于              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被告接到通知书后未按期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教育。原告于        日向被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X罚字〔〕第  号),被告接到处罚决定书后,经催告仍拒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教育。

综上,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监护人     受教育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教育制度,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乡(镇)人民政府

                  

附证据及证据来源:

1.户籍信息: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证据来源:     乡(镇)     派出所户籍民警提供。

2.被监护人将要结婚或外出打工的事实证明材料,对村委会和被告人谈话过程中陈述的事实,详见谈话书面记录。

3.                           乡(镇)送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XX义通字〔〕第  号)回执。

4.                           乡(镇)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第   号)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