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师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和市级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 师宗县财政局
  • 2018-12-26 16:1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8 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和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请示的批复》 (师政复〔2018〕 18 号)批复,现将师宗县2018 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计划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80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 1171 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200 万元,合 计 7371 万元,项目安排计划如下: 1.漾月街道: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 405 万元、 脱贫退出对标对表基础设施项目 219.3 万元,合计 624.3 万元。 本次下达60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 万元、市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 ,待下达24.3 万元。 2.丹凤街道: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 400 万元、 脱贫退出对标对表基础设施项目219.81 万元,合计619.81 万元。 本次下达60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 万元、市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 ,待下达19.81 万元。 3.大同街道: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 300 万元、 脱贫退出对标对表基础设施项目 300万元,合计 600 万元。本次 下达60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 万元、市级财 政专项扶贫资金200 万元) 。 4.葵山镇: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 471.76万元、 脱贫退出对标对表基础设施项目132.25 万元,合计604.01 万元。 本次下达60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 万元、市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 ,待下达4.01 万元。 5.彩云镇: 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339.8306万元、 脱贫退出对标对表基础设施项目310.1694万元,合计 650 万元。

本次下达65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 万元、市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 。 6.竹基镇: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 484.4 万元、 脱贫退出对标对表基础设施项目 373.3 万元,合计 857.7 万元。 本次下达80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 万元、市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 ,待下达57.7 万元。 7.雄壁镇: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 483.32万元、 脱贫退出对标对表基础设施项目250 万元,合计 733.32万元。本 次下达70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500万元、市级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 ,待下达33.32 万元。 8.龙庆乡: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 422.06万元、 脱贫退出对标对表基础设施项目 250.962 万元,合计 673.022 万 元。本次下达639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439 万元、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 万元) ,待下达 34.02 万元。 9.高良乡: 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500.0231万元、 脱贫退出对标对表基础设施项目299.977 万元,合计 800.0001 万 元。本次下达800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500 万元、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 万元)万元。 10.五龙乡: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 323.18 万元、 脱贫退出对标对表基础设施项目 330.2346 万元,合计 653.4146 万元。本次下达 650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 万 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 ,待下达3.42万元。

11.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 250万元,资金渠道为中央资金。 12.雨露计划项目 390 万元,资金渠道为中央资金201 万元、 省级资金189万元。 13.县统计局统计监测经费 2 万元,资金渠道为省级资金。 14.县扶贫办项目管理费 70 万元,资金渠道为中央资金40 万 元、省级资金30万元。 各乡(镇、街道)项目计划清单和资金渠道详见附件 2。

     二、落实责任,加强项目管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 重视,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师宗县 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上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 立健全责任制度,乡、村层层签订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加强项 目管理,将责任落实到站所、到人,做到领导到位、资金到位、 措施到位、对象到位、责任落实、目标落实、任务落实。

     三、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做好数据录入工作 收到项目资金下达计划后,以乡镇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并于 2018 年 4 月 5 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办备案,及时启动 项目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擅自随意变 更项目计划,如有确需变更规划项目的,必须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同意,方可变更规划项目。项目计划下达后,于 3 月 30 日前, 将所有项目录入国家大数据平台,数据录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 并根据进度要求及时录入相关数据。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 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权利在哪里、责任 在哪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严 禁挪作他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 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和处 理,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监管。充分发挥扶贫驻村工作 队工作职能,全程参与项目立项、施工、检查验收等环节。建立 健全项目后续管护制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五、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 全程跟踪监测项目建设和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督促建设进度, 及时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项目乡镇、村要成立“项目实施领 导小组,”由县、乡下派干部、村委会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程 技术人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以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 施工作。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对项目建设计划、 实施数量、建设内容、扶持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 情况,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都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 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六、规范项目建设档案   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完备项目建设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 作。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文档资料,要按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

 

档,作为扶贫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并及时上报县扶贫办和县财 政局备案。

     七、加快项目俊工验收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 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 (云贫开办发〔2017〕222 号)文 件要求,单个项目金额在 200万元(含 20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 验收,金额在200 万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验收。如需要县 级验收的项目,各乡(镇、街道)于2018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乡 级初验并完善项目验收档案材料后,上报项目县级验收请示,县 扶贫办收到请示后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后方可划拨回补报账资金; 需乡级验收的项目,于 2018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 任务和验收工作,完善项目所有验收档案材料和做好项目决算审 计,并把验收档案资料和项目结算审计报县扶贫办备案,县级不 再验收,但保留抽查权限。

附件1.师宗县 2018年第一批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专项扶 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附件2.xls 师宗县 2018 年中央、省级和市级第一批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

 

 

                                                                        师宗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师宗县财政局

2018年2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