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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
2、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制度。
3、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和全县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县职称改革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8、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城乡就业、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全县累计提供就业岗位3408个,同比增长37.3%,城镇新增就业2660人,同比增长29%,城镇登记失业率2.75%,“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县推荐“贷免扶补”创业者974人,发放贷款9740万元,同比增长33.2%;推荐创业担保贷款550人,发放贷款5500万元,同比增长46.8%,通过创业扶持带动就业3347人。
2、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稳步提升。
一是社会保险扩面。全民参保登记完成信息比对录入417062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1.85万人,完成107.9%,缴费16.77万人,完成100%,缴费金额3881.12万元,完成缴费任务129.4%,待遇支出325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8193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37581.8万元,支出31339.84万元;企业职工参保9166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7163.8万元,支出7421.6万元;工伤保险参保23036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431.9万元,支出477.6万元;生育保险参保5288人,征缴生育保险基金615.8万元,支出427.4万元;失业保险参保6725人,征缴失业保险基金267.78万元,支出296.90万元。
二是医保稳步推进。完成医保制度整合,医保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全县参加医疗保险382041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63148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8893人;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筹资9435万元,支出541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2.1亿元,支出9863万元。
3、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检查用人单位208户,接受投诉、举报案件84件,结案82件,结案率97%。追发待遇200余万元。受理工伤38起,办结率100%。
二是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和劳动合同签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6件,结案84件,结案率97%,为劳动者争取110万元。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上升,357户企业5367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96%。健全三方四家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集体合同签订,签订集体合同147户,涉及6420人,签订率90%。
三是农民工工资保障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与住建协同推进分账核算、银行代发制度,严格招投标审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3次,责令整改17起,协调推进欠薪案件办理,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800万元。
4、人事人才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人才服务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人事代理、就业回访、档案接收、整理、转移等服务工作。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服务月活动。加大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力度,做好高技能人才引进和本土人才技能培养和培训工作。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日常管理。按程序完成公务员招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人事调动、职务职级并行、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清理借调人员和“吃空饷”等工作。
5、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
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输出等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80310人,实际参保80310人,参保率为10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55193人,已参保52702人,参保率95.5%;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2322人,转移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406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编制情况。本单位年初共有126个编制人员,其中行政编制29个,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6个,事业编制31个;根据《师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空编集中管理后各单位现有编制的通知》师编[2017]6号,收回人社局行政空编1个,参公管理事业编制空编15个,现人社局实有110个编制人员,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8个,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51个,事业编制人员31个。
2.人员情况。2017年末实有人员108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参公管理人员49人,事业人员31人。年末离休人员1人,遗属补助人员1人,退休32人(养老金由社保统一发放)。机构并入1个,《师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的通知》师编[2016]12号,将县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合管办整体划到县人社局管理,与县医保中心整合,合管办在职在编15人一并划转。
3、车辆情况:实有财政拨款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下属事业部门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83,649,798.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649,798.94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收入比上年增249.91%,是因为:2017年新增健康扶贫经费50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养老保险补助186万元(师财农[2017]86号);2017年新增由社保发放及核算的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544.82万元,事业离退休人员经费1125.42万元;各项基金补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助501万元;对城乡居民养老及医疗基金补助21607.8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82,617,126.13元。其中:基本支出282,617,126.13元,占总支出的100%。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增长245.08%,是因为:2017年新增健康扶贫经费50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养老保险补助186万元(师财农[2017]86号);2017年新增由社保发放及核算的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544.82万元,事业离退休人员经费1125.42万元;各项基金补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助501万元;对城乡居民养老及医疗基金补助21607.8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下属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2,479,298.94元。比上年支出81,898,820.28元增长245.08%(是因为:2017年新增健康扶贫经费50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助186万元(师财农[2017]86号);2017年新增由社保发放及核算的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544.82万元,事业离退休人员经费1125.42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助501万元;对城乡居民养老及医疗基金补助21607.89万元)。包括健康扶贫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医疗及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0,387,930.65占基本支出的99.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91,368.29占基本支出的0.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人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479,298.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支出81,898,820.28增长245.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042,892.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8%。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及就业相关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667,144.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5%。主要用于城乡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健康扶贫补助及按规定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4.农林水支出75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1,075,08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人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53,573.71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531.7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3,042.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531.71元,占47.53%;公务接待费支出133,042.00元,占52.47%。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531.71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531.7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下属事业部门车辆3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办案、医疗检查稽核、养老保险工作、就业促进、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33,04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3,042.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接待人次2190人。主要用于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办案、医疗检查稽核、养老保险工作、就业促进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09.14万元,比上年324.85万元减少115.71万元,由于财政资金紧缺,日常公用经费拨款比上年减少,使得相关经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社局资产总额35,218,007.78元,
其中,流动资产6,107,609.44元,固定资产29,110,398.3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0,283.2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7,09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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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5,218,007.78 | 6,107,609.44 | 29,110,398.34 | 25,273,008.34 | 780,350.00 |
| 3057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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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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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2017年资产情况对比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3,3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3,3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绩效目标:我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具有师宗县户籍的城乡居民,2017年参保续费完成市级下达任务的100%,做到应保尽保,实现老有所养,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单位将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人社局职能职责,主要以“社会保障”核心业务为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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