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师宗县统计局
  • 2018-09-18 11:11

师宗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计划,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3、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调查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 经济核算工作。  

4、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根据县场经济发展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外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县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5、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县场。  

6、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全县政府统计机构。加强和逐步实现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7、统一监管全县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和乡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及各部门和企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出版发行工作。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行政、后勤、文秘、信息、收发、治安、保密、档案、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

组织全县统计系统人员的继续教育、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

负责组织管理单位及乡镇统计站计算机局域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单位职工及统计员管好用好计算机并处理好各类报表上报工作。

2、综合核算股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

组织实施全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统计数据;组织有关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开展环境基本情况状况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就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3、农业经济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乡建制镇基本情况统计,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预测、分析;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4、工业能源和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进行统计分析,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建筑业生产经营和房地产企业投资、经营等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5、经济贸易和服务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各行业统计数据;对上述各行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及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各行业统计基础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2017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1、1-12“1+4”经济指标及支撑GDP核算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预测

2、1-12月“1+4”经济指标预完成情况一是预计实现GDP1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二是全县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1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三是规模以上工业预计实现增加值1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四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完成2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

31-12月支撑GDP核算的主要指标预测完成情况农林牧渔业增加值4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规上工业增加值1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规下工业增加值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建筑业增加值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公路运输总周转量10.6亿吨公里,比上年同期增长20%;邮政业务总量0.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5%;批发业销售额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零售业销售额2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住宿业营业额1.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餐饮业营业额5.9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9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6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9%;商品房销售面积23.26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40.4%;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447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4.7%;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1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1%;电信业务总量4.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8%;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长速度30%(县联网直报,市返增速,无绝对数);全社会用电量9.5亿度,比上年同期增长5%;财政预算支出中八项支出合计23.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保费收入增长速度比上年同期增长20%。

4、抓好各类调查工作。重点做好粮食产量大县、生猪调出大县、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及调查、人口和劳动力、畜禽监测、工业企业抽样、住宿餐饮业的抽样、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投入产出及其它各类抽样、临时调查,积极协调主管部门加大项目、业务规范建设,确保数据质量。

5、三农普工作全面完成。县、乡两级做到普查机构、人员、办公场所、经费、物资“五落实”工作,目前,已按照国家普查制度全面完成了普查住户表、单位表、规模户表、村表、乡表数据的登记、录入、审核、上报及查询工作,据统计,全县共有农业户50506户、农业法人单位391个、农业规模经营户128户

6、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一是继续理顺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所有规上企业顺利通过网络向国家报送数据,企业直报率、通过率、审核率均达100%,并适时对全县“规上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审核,有效的促进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运作。二是巩固完善乡镇统计站规范化建设成果。对乡镇统计站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服务能力、设立台账、档案盒管理、投资项目准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巡查,督促、帮助乡镇统计站规范各项统计工作。三是做好网络信息化建设。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对大会议室、视频会议室进行修缮,并配齐了桌子板櫈、电视、音响等必要的设施,同时加强网络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为全面开展基层统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7、统计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有无专业统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建立统计台账和归档,检查报表数据质量,查看联网直报的数据和原始台账记录是否一致;检查数据来源的真实性,查看报表数据和财务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情况。

8、服务水平得到提升。统计服务是统计工作的主旋律和归宿,是提升统计工作地位的重要手段,统计的目的在于为政府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一是为政府谋划发展提供统计支持。及时整理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为县委县政府准确提供有关数据。在日常工作中,全力服务好各部门的调研、文秘工作。二是为领导及时把握各阶段发展情况提供便利。每月编印涵盖主要经济数据的《师宗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小册子,及时报送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实时反映经济发展动态。每季度结合统计数字的变化情况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及时向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据统计,上报各类工作信息40多条,专题分析10多篇,被省统计局内网采用2条信息,被市局采用信息、分析20条(篇)、被县委信息中心采用2条。 三是尽全力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坚持“首问负责制”、“即时办结制”和“服务零收费”三项制度,不折不扣地兑现各项承诺,以优质的服务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共接受60多家单位、100多个电话、200多人次的统计信息查询。

9、精准扶贫工作得到落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做好培训,切实做好行业扶贫,局主要领导多次带领干部深入到挂钩联系点龙庆乡下寨村委会,调查村情,帮助该村理清发展思路、制定脱贫发展规划;了解民意,掌握群众最急、最盼、最需解决的问题,精准识别贫困户,并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同时,下派2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长年驻村,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挂联帮扶贫困户88户,划拨工作经费3万元。

10、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得到巩固。进一步巩固“市级四星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成果,维护好硬件设施,确保正常使用,抓好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统计干部队伍,开展创先争优系列活动,使职工从思想、心灵上达到文明。

、部门基本情况

师宗县统计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行政编制7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编制15名。下设事业单位:师宗县地方统计调查队3名事业编、师宗县农产品信息中心2名编、师宗县农村工作调查队5名编、统计执法大队5名编,事业编制较上年多1名编,是统计执法大队增加1名编制。年末在职实有人数25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9名,工勤人员1名,事业人员15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链接查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统计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251,072.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1,072.3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4,403,937.86847,134.45 ,增16%,增长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统计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031,072.31元。其中:基本支出4,161,072.31元,占总支出的82.7%;项目支出87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的4,403,937.86增627,134.45,12.5%,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统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61,072.31元。比上年的2,459,937.86增1,701,134.45,增69%,因为人员工资和社保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统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0,000.00元。比上年的1,944,000.00元减少55%,主要原因2017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结束,用于普查的费用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专项普查经费:400,000.00元。

2、统计抽样调查经费:420,000.00元。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00.00元。

4、其他农林水支出:3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1,072.3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的4,403,937.86增加627,134.45,增12。5%,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工资和单位社保缴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37,313.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91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支出及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97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住房保障支出242,8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4,300.00元,支出决算为131,568.19元,完成预算的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139.69元,完成预算的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428.5元,完成预算的4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支出131,568.19元;2016年支出164,249.46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师宗县统计局资产总额2631786.22元,其中,流动资产777131.70元,固定资产1854655.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854655.5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3068.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5333.00流动资产增加357735.52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此表必填)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31787.22 

 777131.7

 

 445580.52

 419800

 

 98927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33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5333

三)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通过财政资金划拨,使机关正常运行,达到如期的绩效目标。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师宗县统计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