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师宗县司法局
  • 2018-09-18 11:01

师宗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师宗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师宗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督察工作;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强化社会矛盾化解,筑牢基层维稳防线,采取进多种调解手段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置消化在萌芽状态;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民众守法观念;三是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控,源头防止重新犯罪;四是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纯洁司法行政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师宗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师宗县司法局2017年人员构成情况表

  单位:人

单位总人数

37

在职人员数

33

退休人员数

4

制作饼状图如下: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点击下载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此表年初预算数必填)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师宗县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7953005.12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3005.1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2016年度收入6234333.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18671.19元,增支27.57%,主要原因政策性增资增幅较大,

2017年收入决算2016年收入决算占比情况对比表:

                                          单位:元

收入项目

2016年收入

2017年收入

合计

6234333.93

7953005.12

一、财政拨款收入

6234333.93

7953005.12

  其中:政府性基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524,005.12元。其中:基本支出6,664,005.12元,占总支出的88.57%;项目支出860,000元,占总支出的11.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支出与上年支出4684685.93元对比,增支1979319.19元,主要原因政策性增。项目支出与上年1561900元相比,减支701900元,减支44%,主要原因是上级及本级专款都有所减少。

制作2017年度实际支出占比分布表如下:

                                           单位:元

按支出性质分类

支出数

一、基本支出

6664005.12

    人员经费

5705898.12

    日常公用经费

958107

二、项目支出

860000

    行政事业类项目

860000

本年支出合计

7524005.12

制作饼状图如下:

 

 

 

 

 


制作与2016年对比情况如下表

按支出性质分类

2017年支出数

2016年支出数

一、基本支出

6664005.12

4684685.93

    人员经费

5705898.12

3936422.93

    日常公用经费

958107

748263

二、项目支出

860000

1561900

    行政事业类项目

860000

1561900

本年支出合计

7524005.12

6246585.93

制作2016年与2017年支出对比柱状图如下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64,005.12 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05898.12元占基本支出的85.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58107,占基本支出的14.38%。与上年上年支出4684685.93元对比,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资形成的。

师宗县司法局2017年基本支出情况表

                                   单位:

按支出性质分类

支出数

一、基本支出

6664005.12

    人员经费

5705898.12

    日常公用经费

958107

制作饼状图如下: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全县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0000元。与上年支出1561900元对比减支701900,主要原因是县级专款减少55.5万元,此外由于青少年法治规范化场所已经建设完成,因此上级专款也有所减少,2017年项目支出860000元,具体是:

师宗县司法局2017年项目支出分布图表:

                             单位:

序号

项目

支出数

1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395000

2

法治师宗创建、“七五”普法经费

320000

3

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125000

4

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法律援助)

20000

 

合计

86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4005.1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34333.93对比增支1289671.19元,增支20.6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形成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23059.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辅警工资、水费、电费、电话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维护机关正常运行的一些必要的支出以及社区矫正费、普法宣传费、法律援助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086.38,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相关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8982.5,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7.住房保障支出374876.6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师宗县司法局2017年支出占比分布表

                                            单位:元

支出功能分类

2017年决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

6323059.6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7086.3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78982.5

住房保障支出

374876.61

  

7524005.12

制作饼状图如下: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0000元,支出决算为264946.24元,完成预算的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3575.24元,完成预算的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371元,完成预算的4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公务用车方面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全部车辆都安装了公务用车定位系统,在县城范围内出行一律不动用公车,自己负担出行费用;二是在公务接待方面,2017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严格执行没有公务接待函一律不接待,同城不接待的规定,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也随之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575.24元,占80.61%;公务接待费支出51371元,占19.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575.2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3575.24XX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371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137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上下级以及有工作联系的相关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107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736011元对比增支22209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其他交通费用增长较高形成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水费、电费、电话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机关正常运行的一些必须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资产总额12330013.72元,具体构成是:流动资产1070523,51,占资产总额的8.68%,固定资产11259490.21,占资产总额的91.32%;

截至20171231日,师宗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2330013.72元,其中,流动资产1070523,51元,固定资产11259490.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98969.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2301192.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此表必填)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330013.72 

1070523.51 

 

11259490.21 

 

7693235.8 

 

1456225 

0 

2110029.41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086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39.5万元,法治师宗创建经费支出32万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支出12.5万元,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支出2万元,合计86万元。

支出绩效:1、强化社会矛盾化解,筑牢基层维稳防线。 一是狠抓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培训工作;二是从源头在基层有效预防和妥善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三是采取进村入户调解、田间地头调解、庭式调解、庭前调解、诉前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调解手段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置消化在萌芽状态。2017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3394件,调处成功3343件,调处成功率达 98.5 %。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 13 24人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3146人次,防止聚众上访 22 269 次,防止群体性械斗 14 226 人次。

2、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民众守法观念。一是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二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对涉及“三农”、劳动就业、殡葬改革、非法集资、违章建筑、私下买卖土地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三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广泛开展对专业法部门法的宣传普及;四对拟提拔任用的乡科级干部实行任前法律法规考试,促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五是采取走进企业、深入工地现场和农民工聚集地集中开展法治讲座、印制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摆放法治宣传展板、播放法治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就劳务用工、安全生产、薪资酬劳、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讲解;六是把法治宣传教育与调处矛盾纠纷结合起来,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合法权益;七是抓好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积极会同教育部门认真研究青少年法治教育,创建师宗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讲座,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学校入课堂。通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扎实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受教育群众达40余万人次。

3、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控,源头防止重新犯罪。一抓脱管漏管;二抓违法违规。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服刑人员,按《社区矫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达到撤销缓刑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三抓预防重新犯罪;四抓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25人,累计解除服刑人员1072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453人,其中缓刑445人,假释5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

4、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一是主动介入全县重大改革和经济活动,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提供全方位公证服务。2017年以来师宗县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475件;二是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教育,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把依法执业、重实事、讲证据、热情服务贯穿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2017年以来,文笔等四个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118件,民事诉讼代理253件,行政诉讼代理9件;三是落实决不允许让社会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的要求,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了应援尽援。2017年以来,全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6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29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87件,解答法律咨询1893人次;四是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诉求,把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拓展法律服务范畴,延伸法律服务空间,引导群众树立自觉学法、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的法治思维方式,做到依法依规为政府分忧,真心真情为百姓解难,积极主动当好当地党委政府法律方面的参谋助手,做好百姓依法维权代言人。2017年以来,全县法律服务机构担任法律顾问115家,代理诉讼事务472件,代理非诉讼事务73件,调解纠纷68件,解答法律咨询2673人次。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纯洁司法行政队伍。一是狠抓班子和队伍廉洁建设,落实司法行政系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严禁工作日饮酒”等“六禁止”要求,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小金库”、吃“空响”、领导干部兼职取酬、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等问题集中清理整治,按要求落实了副科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沟通和意见交换,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人事变动、大额资金使用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民主科学决策;四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把执业执法和办证办案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自律正面教育和惩治腐败警示教育,抓好队伍教育预防、管理防控和监督约束工作,全县司法行政干警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的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师宗县司法局

                                   201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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