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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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8 10:04

师宗县林业局编制的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9个单位,其中县林业局机关1个,下属股所级事业单位8,分别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林木种苗管理站、营林站、农村能源管理站、天保退耕管理办公室、木材检查站、国际合作项目办公室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10乡镇执法中队),9个单位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一、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调查,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3、组织编制全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林业厅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植被恢复工作

4、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6、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7、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工作

8、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9、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10、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级林业资金,管理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1、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12、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目标任务

1、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3万亩;天保人工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1.2万亩、森林抚育6万亩;国家造林补贴1万亩;核桃提质增效1万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000套。一季度完成苗木准备、地块落实、造林和抚育规划设计,季度完成营造林任务并进行检查验收。

2、持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管护好全县天然林和83万亩生态公益林;新招聘生态护林员588名

3、完成国营五洛河林场改革任务

4、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人员基本情况

师宗县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部门,单位级别为正科级,内设6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森林防火办公室、资源林政股、农村改革和产业发展股、纪检监察室全局及下属单位共有在职在编职工94(行政15人、事业79),离退休38,机关门卫值班人员2人、了望台监测人员10人、火源检查人员2人、遗属补助人员14人;车辆编制 7,实有7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2016年县本级预算总收入1422.71万元(含指标在县财政局金融外资科森林火灾保险经费11.6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311.09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26.3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51.22职业年金60.49万元,工伤保险1.5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6.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9.11万元、行政运行355.47万元、林业事业机构546.44万元、住房公积金94.05万元

2、项目支出拨款收入:项目支出拨款收入111.62万元,其中,森林培育20万元(2017年县级机关义务植树经费10万元、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10万元)、动植物保护20万元(乡村名木古树保护项目经费)、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项目经费60万元、森林火灾保险11.62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26.74万元(含2016年其他资金结余4.03万元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1315.12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26.3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51.22万元职业年金60.49万元,工伤保险1.5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6.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9.11万元、行政运行355.47万元、林业事业机构550.47万元(含2016年其他资金结余4.03万元、住房公积金94.05万元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111.62万元,其中,森林培育20万元(2017年县级机关义务植树经费10万元、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10万元)、动植物保护20万元(乡村名木古树保护项目),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项目60万元,森林火灾保险11.62万元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422.71

1、基本支出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311.09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26.3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51.22职业年金60.49万元,工伤保险1.5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6.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9.11万元、行政运行355.47万元、林业事业机构546.44万元、住房公积金94.05万元

    2、项目支出拨款收入:项目支出拨款收入111.62万元,其中,森林培育20万元(2017年县级机关义务植树经费10万元、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10万元)、动植物保护(乡村名木古树保护项目)、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项目60万元,森林火灾保险11.62万元

(二)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422.71万元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1311.09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26.3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51.22职业年金60.49万元,工伤保险1.5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6.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9.11万元、行政运行355.47万元、林业事业机构546.44万元、住房公积金94.05万元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111.62万元,其中,森林培育20万元(2017年县级机关义务植树经费10万元、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10万元)、动植物保护20万元(乡村名木古树保护项目),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项目60万元,森林火灾保险11.62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给单位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2.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林业局预算公开表.xls